7.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5分)
5%(含)以下为5分;高于5%的,每增高5%减1分,减到0分为止。
8.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5分)
30%(含)以上为5分;低于30%的,每降低6%减1分,减到0分为止。
9.对最大一户贷款比例(2分)
30%(含)以下为2分;高于30%的,每增高20%减1分,减到0分为止。
10.对最大十户贷款比例(4分)
150%(含)以下为4分;高于150%的,每增高50%减1分,减到0分为止。
11.对最大十户贷款欠息比例(4分)
0%为4分;高于0%的,每增高10%减1分,减到0分为止。
12.不良非信贷资产比例(5分)
10%(含)以下为5分;高于10%的,每增高8%减1分,减到0分为止。
(四)效益性指标(20分)
13.资产利润率(10分)
1%(含)以上为10分;低于1%的,每降低0.1%减1分,减到0分为止。
14.利息回收率(10分)
95%(含)以上为10分;低于95%的,每降低4%减1分,减到0分为止。
(五)综合发展能力指标(10分)
15.存款增长率(4分)
10%(含)以上为4分;低于10%的,每降低2.5%减1分,减到0分为止。
16.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率(4分)
20%(含)以上和无不良贷款的为4分;低于20%的,每降低5%减1分,减到0分为止。
17.固定资产比例(2分)
50%(含)以下为2分;高于50%的,每增高25%减1分,减到0分为止。
以上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见附件一。
(六)管理能力(10分)
主要评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风险的管理能力、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有关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1.法人治理结构(1分)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是否各司其职,制定明确的议事规则(以书面材料为准,没制定的减0.2分),定期召开会议(以会议记录为准,没定期召开会议的,1次减0.1分,最多减0.2分),正常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分别发挥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减0.2分)。任期届满,是否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未及时换届的减0.2分);联社审计稽核部门是否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减0.2分)。
2.风险管理能力(3分)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掌握风险状况(0.2分),风险指标计算方法、结果是否正确(0.2分);是否制定了防范、控制、化解风险措施(0.4分),效果如何(1分);是否发生重大经营事故(发生存款限付、停付现象的减0.4分),其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同业和农村社会的影响和危害(产生影响和危害的减0.4分);对监管意见是否及时进行整改(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减0.4分)。
3.内控制度的健全性(1分)
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各种业务的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控制处置办法、事后检查监督办法、违规处罚规定、考核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制度、统计制度、计算机操作与维护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稽核制度、职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业务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与应对办法等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缺一项制度减0.5分,减到0分为止。
4.内控制度的有效性(3分)
是否存在违反上述内控制度的行为(现场检查前已自纠并追究了违规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的除外),一般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1人次减0.1分,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行为1人次减0.2分,造成经济损失的1人次减0.3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万元及以上)1人次减0.5分;是否发生经济案件(自查查出的案件除外),发生1件减0.5分,发生重大经济案件(涉案金额10万元及以上)1件减1分,减到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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