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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3年记账式(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2003年记账式(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03]1015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3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3年记账式(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工作代码为:030503AG)。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

  1、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260亿元,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2.32%。

  2、本期国债于2003年6月20日招投标,6月2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27日发行结束,7月3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

  3、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6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06年6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4、本期国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托管注册,国债登记公司根据本期国债中标结果进行债权注册。

  5、在本期国债付息和还本时,财政部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二、发行及分销方式

  1、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招标方式发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3年国债承销团成员有权参加本期国债的发行招投标。

  2、本期国债采取挂牌和签订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各类机构,不向社会发售。分销机构均应通过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一级托管账户记录本期国债债权,债权过户时间为6月23日至6月27日。

  3、本期国债分销价格由各承销机构自行确定,分销参考价为中标价格减6月23日至9月23日的应计利息。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三、招投标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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