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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3年记账式(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失效]


  1、招标数量。本期国债不设基本承销额,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为260亿元。

  2、招标方式。单一价格(荷兰式)竞争性招标,招标标的为价格(含息全价,至9月23日每百元面值应计利息约为0.58元),最低中标价格为本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3、投标限额及价格下限。每一投标人每一标位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投标价格下限于6月19日下午3:30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

  4、招投标时间。6月20日上午9:00--10:00。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2003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通知》(财库[2003]1004号)规定执行。

  四、发行款缴纳及手续费支付

  1、本期国债发行款一次缴付,缴款金额等于最低中标价格乘以中标面值。各中标机构于2003年9月23日(含本日)前,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2、未开通支付系统的地区可继续通过电子联行划款,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小站代转,小站代码为:10006;汇入行行号为010150,收款单位及开户银行为:

  收款单位:财政部国库支付局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账  号:2570-0308

  已开通支付系统的地区通过支付系统划款,汇入行行号为:011100099992,收款单位及开户银行为: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570-0308

  3、本期国债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05%,财政部在足额收到本期国债发行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销机构指定账户拨付发行手续费。

  五、其他

  1、由于本期国债发行起息日(2003年6月23日)与发行缴款日(2003年9月23日)间隔时间较长,因此,各中标机构应按照本期国债中标数量,向国债登记公司缴付面值等额的质押券。质押券限于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待偿期在3个月以上的各类国债。

  2、债券质押申请书(样本见附件)于2003年6月27日中午12:00时前通过传真发送国债登记公司。申请质押国债面值总额应为千万元的整数倍,各品种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各中标机构(不得使用客户国债质押)在国债登记公司相应国债的托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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