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2002年8月21日 证监机构字[2002]253号)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托管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的请示》(宏源证券办字[2002]099号)和《关于我公司与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清算的请示》(宏源证券办字[2002]1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对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5家证券营业部实施托管。
二、同意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资金清算业务并入你公司法人清算中,由你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合并清算业务。在完成吸收合并工作前,你公司与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合并清算的资金应当设立分账户加以区分,防止因合并工作失败导致你公司与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的资金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