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2002年8月21日 证监基金字[2002]59号)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南方希望有限公司、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筹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南方希望有限公司、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筹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同意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方案,拟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四川南方希望有限公司、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各发起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筹建就绪后,应向我会申请正式开业。

  四、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员的任职资格应按规定报我会核准,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员不得在其他经营性机构兼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