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梁维平等七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2002年8月21日 证监期货字[2002]46号)
杭州、青岛、长沙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和《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你们初审合格后上报的梁维平等七人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对梁维平等七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并同意陈辉正免试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你们要为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并依照《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切实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
附件:
通过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