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36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批)(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
(证监法律[2004]9号 2004年1月20日)
为了指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的审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发审委委员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时,应当关注如下问题:
(一)发行人改制和设立方面的问题
1、发起人出资的缴纳情况及产权手续的办理情况;
2、发行人改制方案的合理性及设立程序的合法性;
3、发行人经营业绩的连续性及连续计算的合规性。
(二)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1、发起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况;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3、发行人生产经营体系的完整性及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
4、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独立生存能力;
5、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及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的影响;
6、关联交易本身存在的合理性及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公允性,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
7、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收入、成本及利润的比例。
(三)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方面的问题
发行人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公允反映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是否存在重大的财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人选择运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恰当遵循谨慎、一贯性的原则;
2、发行人会计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
3、发行人的主要会计科目变化较大,公司是否有合理的解释说明;会计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4、发行人是否存在不能依靠其自身经营获取盈利,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5、发行人是否存在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等选择、运用不合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