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发行人是否存在巨额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的情况;
7、发行人编制的盈利预测是否合理、谨慎。
(四)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问题
1、发行人的产品因市场竞争而面临的市场占有率、产品销量的变化趋势;
2、现有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取得或使用情况,以及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3、发行人经营模式、产品结构、盈利模式的变化情况,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4、发行人持续的产品制造能力和研发能力;
5、发行人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情况,该变化对发行人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的影响;
6、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以及严重依赖单一客户而导致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项目方面的问题
1、募集资金项目与公司业务和发展战略的关系;
2、募集资金项目与筹资额的配比情况,以及编造投资项目套取募集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项目的论证情况、市场前景及可能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
(六)上市公司历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的问题
发审委在审核上市公司再融资时,还应关注以下问题,分析以下问题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造成重大风险或影响:
1、前次募集资金相当部分尚未使用完毕,且发行人未能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
2、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施情况的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以至影响到投资者判断的情况;
3、历次募集资金项目曾经发生过因论证不充分,致使项目不能实施而发生重大变更,或项目实施效果不佳,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4、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的投资回报与实际回报差距较大情况;
5、发行人最近一年有大额资金闲置、委托理财的情况;
6、发行人无法有效控制资金的风险的情况;
7、发行人是否存在违反《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情形;
8、发行人是否存在需要在发行前整改的其他问题。
(七)风险提示方面的问题
1、特别风险提示是否充分揭示了发行人自身特有的重大风险;
2、发行人的风险披露不具体,流于形式的情况。
二、发审委在审核发行申请材料时,应当关注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关注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