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文书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借阅的操作程序》的通知
(法办〔2003〕285号)
本院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院领导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指示,并根据各单位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便于各单位内勤、书记员和其他人员在工作中比照操作的《行政文书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借阅的操作程序》,以规范立卷归档的质量和时间要求,加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该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本单位内勤、书记员和有关其他人员认真学习并参照执行。
附:
行政文书档案收集、整理、立卷、
归档、借阅的操作程序
为了加强行政文书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立卷归档制度,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行政文书档案,是指本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作为行政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以及相对应的磁带、磁盘等载体的文件。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书材料,均属必须归档范围。包括:
(一)中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召开的会议和制发的文件本院需要贯彻执行并在执行中形成的文件,领导人讲话、题词等;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需要本院办理并在办理中形成的文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要建议、提案、信件形成的文件。
(二)本院党组会议形成的党组文件、报送中央及中央各部委的文件、会议纪要等;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审判委员会形成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
(三)本院召开的大型会议形成的文件和上报下发的各种正式文件。
(四)本院各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形成的文件;本院各部门形成的报告、办法、章程、制度、统计报表等重要文件以及《每日信息》、《情况反映》、《工作简报》和《大事记》的年度合订本。
(五)本院党、团、工会、妇联、法官协会等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以及在重要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六)本院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的信件、电报、传真、电话记录等文件。
(七)本院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等文件材料;本院基建部门形成的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等文件。
(八)下级法院报送的重要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请示、典型材料、统计报表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