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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文书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借阅的操作程序》的通知

  (九)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不需归档的范围。凡重份的、事务性的,只起临时参考作用的,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不必归档。包括:
  (一)中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抄送供本院工作参考的文件等不需我院办理的文件材料。
  (二)本院重份文件,一般文件的草稿及修改稿。
  (三)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的、只起参考作用的临时性文件,一般的群众来信。
  (四)本院领导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形成的与本院工作无关的文件材料。
  (五)非主管机关召开的会议,制发的文件本院不需要贯彻执行的。
  (六)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下级法院的《工作简报》、《情况反映》及各种信息、刊物、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
  (八)其他不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
  三、组卷方法。一般是采取年度--组织机构--问题的结构形式,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的总要求合理组卷。具体方法是: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本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为一件,重要文件的草稿各为一件。
  四、质量要求。归档文件要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要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要进行复制。文件用纸都应以A4纸为标准,大于A4纸的要剪裁或折叠,小于A4纸的要贴衬,订口处有字迹的要粘衬边。
  五、立卷五步法。所谓立卷五步法是指对办理完毕的行政文书从收集到归档分五步进行,即:
  第一步,收集材料。行政文书材料的收集一般的只收集定稿(签发稿)和印制件(正本)。有领导人亲自修改的文件要保留修改稿,领导人亲自起草的草稿也要保留。
  第二步,文件的排序。文件排序的要求是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制件在前,定稿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非诉讼性案件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正本在前,签发稿在后,草稿和修改稿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在这一步要特别注意剔出所有金属物。备考表是说明立卷情况的,如有需要说明的必须记录清楚,立卷人和检查人要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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