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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三)党和国家的战略决策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对专利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人类社会正在进入知识经济的崭新时代。知识经济是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要素的智力经济。鼓励发明创新,依法保护专利权,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和国民经济发展,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再次强调要实施专利战略,迅速提升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营造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体制环境,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在法律制度体系中,专利制度与科学技术、科技人才有着最直接、最显著的特殊联系。“专利制度就是给智慧之火添加利益之油”,是直接激励科技创新、保护科技人才的制度,具有其他任何制度所不能替代的独特作用。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表明,实施专利战略包括专利保护战略,已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制度的核心是对发明创造专利权实行有效的保护,专利司法保护是保护专利权最有力的方式和重要的途径。如何通过专利审判工作为实现党和国家的这些战略、方针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已经成为全民共识,科技进步呈加速发展的态势,自主知识产权有所积累。本月16日,使用我国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神舟”飞船进行首次载人航天飞行的成功,实现了中国人千百年来飞天的梦想,也标志着我国向科技大国的稳步迈进。但是,目前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则更加明显。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专利受理量累计突破182万件,授权累计100万件。从数量指标看,我国已经成为一个专利大国。但是按照综合指标衡量,我国还远非专利强国。在真正体现技术创新的领域,已授权的12万件发明专利中,国内申请仅占1/3略强;而在技术含量低的领域,目前已授权的近88万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申请仅占不到4%。针对我国现阶段的科技发展水平和专利状况,如何通过专利司法保护为提升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加速科技进步作出贡献,是各级法院和专利法官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我国专利制度实施已近二十年,不仅大大激发了人们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也使专利意识和权利观念深入人心,权利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通过法律手段打击侵权,维护权益,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专利执法的及时、有效和公平、公正。面对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如何通过专利审判贯彻“司法为民”思想,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仍需要各级法院和专利法官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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