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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开创专利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我国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历史机遇是一副光荣的重担,严峻挑战是一种强大的动力。”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中,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专利审判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法院和专利法官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专利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专利审判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全面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专利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级法院和专利法官要把对专利审判工作的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实践“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高度,从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的高度,进一步牢固树立专利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明确专利审判的司法原则,准确定位我国的专利审判工作。
  专利审判必须坚持执法统一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更是法制经济。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为此,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要“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加强执法和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统一的市场要求有统一的规则,要求有统一的法制,要求有统一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作为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专利审判要做到,在全国统一执法尺度,实现同样或者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相互协调和社会效果基本一致,营造一个公平统一和可预见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
  专利审判必须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并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在知识经济时代,以技术和信息为表现形式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已构成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财产类型之一。专利审判要做到,凡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依法应当享有的利益,不论当事人的身份、地域、经济状况,一律予以平等保护,营造一个人人可以平等受益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
  专利审判必须坚持适度保护原则。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要求,专利审判要做到,不仅要保障专利权人合法的技术垄断权益,也要保障技术市场中技术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注意私权与公众利益的合理界定,既要避免保护不力,也要防止权利的滥用,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能够“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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