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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专利审判必须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更好地发挥外资的作用,增强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专利审判要做到,依法对中外当事人的专利权予以平等保护;正确处理好遵守国际规则与维护国家利益的关系,既要适应国际规则,又要始终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内企业开拓市场、技术创新的能力,营造一个符合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和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
  (二)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贯彻“司法为民”思想,依法保护专利权
  肖扬院长在今年8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于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就是要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思想。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审判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最高理念,是践行“司法为民”思想的核心内容。审判案件既要追求实体公正,做到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无误,裁判体现立法本意;又要追求程序正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专利审判也不例外。专利审判要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依法保护各类产权”的要求,依法办案。
  要高度重视专利案件的审理时间问题。清理超审限案件,是当前各级法院的一件大事和衡量工作得失的首要指标。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周期普遍较长,这里面既有案件专业性和审判规律性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也有工作安排和审理法官的畏难情绪或者主观努力的原因。面对专利案件持续上升的态势,有关法院要对专利案件的审判效率问题给予格外重视,从审判制度、审判方式、人员调配、审判作风等各方面作出积极努力,做到审理流程的良性循环。目前因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而导致法院中止诉讼,造成专利案件拖延的问题比较突出。2002年全国1106件未结专利侵权一审案件中,因这种原因中止诉讼的就占337件。在现有专利保护体制下解决这一问题,特别需要专利法官提高自身的审查判断能力,参照已有规定,根据个案案情,依据对专利权稳定性的判断,适时、积极作出程序上的处理。
  涉及专利案件审理工作中的一些更多的具体问题,志培同志将在会议总结时作出安排。我在此就不再多讲。
  (三)加强专利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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