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在天津设立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2002年6月26日 证监机构字[2002]181号)
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批准设立天津和上海证券营业部的请示》(包信托字[2002]22号)和《关于申请设立天津西市大街证券营业部的报告》(包信托字[2002]2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天津设立一家证券营业部。
二、证券营业部的筹建须在天津证券监管办公室监督下进行。证券营业部经验收合格后,请持天津证券监管办公室的开业批复到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