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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另外,由于素质不高的人可以当法官,法官职业的神圣感和尊荣感便难以在队伍内部真正树立起来,一些法官往往自己看不起自己所从事的神圣职业。对社会公众而言,也会产生轻视法官乃至蔑视法律的情绪。而法官职业化建设,可以逐步形成一个拥有共同专业的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具有强烈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的整体,从而形成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而这种传统、这种气质实际上会成为一种强大的内在力量,能够确保法官具有抵御外界干预的勇气和能力。同时,对引导、培养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会起到不可替代的示范作用。
  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要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法官遴选、法官助理、书记员制度等改革,建立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通过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在职法官的素质;通过建立职业保障制度,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通过建立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官管理、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廉洁。一句话,就是要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
  法官职业化与“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是完全一致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是党对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基本要求,具有普遍意义,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法官职业化命题则是针对法官职业特点和法官队伍现状而言的,具有特殊意义。法官职业化突出强调了“知识化”和“专业化”,但绝不是不要“革命化”。因为“革命化”是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法院队伍建设中,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努力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始终是第一位的。但是,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不同阶梯的审判岗位,对职业法官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法官职业化建设,说到底仍是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遴选好法官。
  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为了把握正确的方向,我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离开党的领导,法官职业化建设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和轨道,不可能取得成功。今年5月31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讲话指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这一论断非常重要,我们要深刻领会。法官职业化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做法都应当坚决反对。
  二是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也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总结近年来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经验,就是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中,我们能否有所作为,人民法院能否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关键取决于我们是否能深刻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是否能够在各项工作中认真实践和全面贯彻这一重要思想的要求。
  三是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基本治国方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好,队伍建设也罢,毫无疑问都应当贯彻这一方略。法官职业化建设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宪法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应当依法办事;宪法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依照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律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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