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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大局与政治是密不可分的,凡属全局性的问题,都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因此,大局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又往往表现为政治意识,两者在本质要求上是一致的。只有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才能真正了解大局、洞察大局,才能谈得上为大局着想,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防止和排除各种错误思想、错误倾向的干扰,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因此,树立大局意识,最重要的是在政治上必须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都不摇摆,不刮风,不投机取巧,不阳奉阴违,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大局意识,其次表现在服从服务大局上。换句话说,就是要求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把我们的工作思路,把我们正在做的事情置于党和国家的大局中,都要把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与大局联系起来,在大局中找准自己工作的方位。我多次强调,审判工作应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而这种服从服务,是通过各项审判职能去完成的,是通过每一个法官、每一个工作人员、尤其是每一个法院领导干部的各项具体工作去实现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大局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扎扎实实地工作,使大局因我们的点滴工作而增光添彩。
  对中青年领导干部而言,了解大局、服从服务大局不易,把握大局更难。因为大局不是平面的,而是立体的;不是局部的,而是全局的;不是静止的,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在一些年轻同志走上领导岗位后,职务提高了,但大局意识并未增强。有的对党和国家的大局胸中无数,不甚了了,对于一些事关大局的问题缺乏应有的敏感性,对本职工作中事关全局的潜在问题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甚至在一些大是大非面前摇来摆去。有的则闭目塞听,急功近利,只顾局部,不顾全局。这些无论对全局还是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而言,都是极为有害的。古人言“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邓小平同志说:“要从大局看问题,放眼世界,放眼未来,放眼一切方面。”我们应当具有这样的宽广眼界。
  二是要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意识,就是遵纪守法,就是依法办事。这是现代社会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是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对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而言,更是职业之基、立身之本。
  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首先必须了解法律,弄懂法律。作为法官,对各种法律都要用心学习,潜心研究,尽力做到了如指掌,不能浑浑噩噩,不能一知半解,不能不懂装懂。在这个基础上,强化依法处理一切审判事务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
  熟悉了法律,就要严格遵守。带头用法、守法,既是提高法官业务素质的需要,也是公正司法的需要。法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和守护者,自身守法毫无疑问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对法官而言,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是最基本的要求、最基本的职责、最基本的素养,因为法官就是为法律而存在的。依法办事,是意识,是信念,是法官时时刻刻在实践中必须牢记的。与其他职业相比,法官职业与法律的关系最为直接,距离最近,但这绝不意味着法官必定会守法,必定会依法办事。法官每天面对各类案件,对法律条文应当十分熟悉,但熟悉法律并不等于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一些徇私贪赃的法官,对法律不是不熟,对程序不是不知,但却明知故犯,枉法裁判。究其原因,就是宗旨意识淡薄,廉耻意识丧失,法治意识缺乏。因此,依法办事应当是法官永无止境的追求,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必须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一切都按法律办,一切都按程序操作,以身作则,以正祛邪,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真正起到生力军的作用。
  三是要增强忧患意识。忧患意识,就是居安思危,防患未然,就是要有历史责任感。古人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意思是艰苦的生活环境锻炼人们的坚强意志,激励人们不断进取;安乐的生活条件容易腐蚀人,沉湎其中会走向颓废乃至死亡。这是古往今来无数经验教训总结出来,提炼出来的警世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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