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开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新局面

  ——加强教育培训,队伍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为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法官培训条例》和《全国法院2001— 2005年教育培训规划》,对法官培训工作提出了整体规划。建立健全了教育培训机构,形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两级培训机构为主的教育培训格局。1998年以来,国家法官学院先后举办岗位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以及各种专业培训75期,培训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和其他高级法官1275人。各高级人民法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000余期,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近20万人次。学历教育继续取得进展。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共培养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本科生11275人。目前,全国法院法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共54705人,占法官总数的24.9%,比1998年上升6.2%。其中,研究生学历人员共2028人,比1998年增加一倍。全国法院正在开展大规模的专升本教育,以提升现职法官的学历。加强与国外、境外有关组织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199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组织304期共683人参加了司法交流与学术活动,共选派139名优秀法官到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进修,现已有126名学成归来。有关高、中级人民法院也积极开展了这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大批中青年法官正在茁壮成长,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不断涌现。
  ——以基层建设为重点,夯实队伍建设的基础。全国法院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人民法院思想、组织、业务和作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建设格局。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了基层联系点,切实加强对基层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全面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加强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建设,人民法庭设置的调整工作已经完成;加大对西部地区基层法院的扶持力度,有计划地实行东西部地区法院互派法官任职锻炼,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法院系统援藏、援疆任务全面落实。经过努力,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成效显著,基层人民法院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逐步提高,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人民法院和法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得到较大改善。
  ——认真进行机构改革,优化队伍结构。全国法院严格按照中央批准的《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的规定,全面启动了法院机构改革工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改革也已普遍展开。各地法院严格按照精简10%政法专项编制的要求,对现有队伍进行了精简分流,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更加趋于合理。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加大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协助地方党委对部分法院领导班子进行了考察,对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不团结、内耗严重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玩忽职守、放弃管理职责导致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或者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群众意见很大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一批符合法官法任职条件、年富力强、学历层次较高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陆续走上了领导岗位,法院领导班子普遍得到加强。
  ——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法官职业化建设初见成效。全国法院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试行了从社会高素质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强调上级人民法院法官逐步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中选任。在审判业务部门实行了“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在非审判部门实行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法院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完成了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目前,我国共有首席大法官1人、大法官41人、高级法官3万余人、法官18万余人。进行了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司法警察聘任制、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配备法官助理等试点工作,推行了法官交流、轮岗等制度。制定下发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确立了系统、科学,有我国传统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法官道德自律体系。这些措施,使法官职业化建设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为法院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