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过去,是为了开辟未来。我们要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丰富已经取得的经验,努力改进工作,继续开拓前进,把工作做得更好,把法院队伍建设得更好。当前,全国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
法官法,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站在时代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法官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司法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结果。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强调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针对性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
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公共权力,治理国家。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需要通过司法、行政的运作过程,即通过国家法官公正司法、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职务行为,才能发挥其社会功能。就司法来说,一方面,通过法官公正裁决各种纠纷,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另一方面,通过法官司法活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产生示范效应,从而引导整个社会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官是维系国家法治的特殊群体,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实现程度,对法律功能的发挥起着很大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客观上对法官提出了严格的职业化要求,法官必须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法官职业化是法治国家对法官队伍建设的惟一选择。
(二)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审判工作肩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任。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终裁决者。权重责大,需要法官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和教育经历,接受统一的职业训练。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才能保证司法公正。法官不是大众化职业,审判也不是一般公务活动。审判工作的规律及其特殊性,要求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具有独特的职业素养和能力,走法官职业化之路。
(三)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愈加多样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暴露出来,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人民法院依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随之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随着香港、澳门的回归,出现了一个国家、不同法域并存的现象,这必将产生许多新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审判任务与队伍素质不适应的矛盾加剧;司法信誉和司法权威将在更大范围内经受严峻考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培养更多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更为迫切。
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的关键。“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工作的最高目标,也是法官追求的最高境界。近些年来,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极少数司法人员腐败行为触目惊心,这与法官队伍素质不高有直接关系。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培育一支具有很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精湛的专业技能的法官队伍。只有这样的法官队伍,才能赢得更高的社会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也才能使“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加大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