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开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新局面

  法官职业化,即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法官职业化建设,就是要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培养法官的职业素养,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一)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要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选任法官。根据法官职业化的要求,规范法官选任程度,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垫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一方面确保准入的人员从一开始就具有良好条件、较高素质;另一方面确保不合格人员进不了法院,当不了法官。
  (二)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职业意识是法官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思想基础。一是要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使自己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明辨是非,在政治斗争的考验面前站稳立场,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时候都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二是要增强审判独立意识和中立意识,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法律事实的判断作出裁判,而不能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三是要增强平等意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增强司法公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五是要增强效率意识,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坚决消除拖拉现象,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六是要增强自尊意识,深刻认识自己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事业,从而提升职业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七是要增强司法文明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遵守司法礼仪,坚决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八是要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执法如山,清廉如水。
  (三)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一个重要条件。去年,国家公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公民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做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准则”在内容上与“纲要”相衔接和配套,同时又充分体现了法官职业的特点。作为一名法官,既要模范遵守“纲要”,做一个好公民,更要认真遵守“准则”,做一名合格的法官。要通过职业化建设,使“准则”的要求成为每一位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格,成为其生命和灵魂的一部分。
  (四)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合格的法官不仅应当具备相当的法学功底,能够准确地根据法理明断是非,而且应当掌握相当的司法技能,熟练地运用法律解决纷争。要通过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的法学理论水平,使其对法律知识有广泛的涉猎和深刻的理解;同时不断增强法官的审判实践经验和技能,提高他们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由于新出台的法律越来越多,审判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法官熟练掌握所有审判领域的理论与实务也就越来越难,因此,应当实行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分工,着力培养法官不同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特长,使他们尽快成为一定审判领域的专才。
  (五)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司法权威不仅来自具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法律,也来自法官的职业形象。人民群众是通过自己对司法活动的耳闻目睹,也就是通过自己感受的法官职务行为和其他行为评判公正与效率的。换句话说,公正与效率既依靠每一个法官的职务行为去实现,也依靠每一个法官的良好形象去展示。因此,要通过职业化建设,切实转变法官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人手,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气质,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等职业形象,使法官成为社会上受信任和尊重的人。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