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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开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新局面

  明年,全国绝大多数法院院长要换届。能否做好换届工作,对法官职业化建设十分重要,对人民法院未来发展也十分重要。要以换届调整为契机,加强领导班子的职业化建设。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考察和协管力度,认真协助地方党委,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选配好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尤其要选好配强一把手,真正把那些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选拔上来。要重视提拔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要针对这个时期可能出现的思想波动,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自始至终把工作做好,保证做到思想不乱、班子不散、工作不断。对内部不团结、工作无起色、存在问题多、群众意见大的领导班子要及时进行调整;对那些平庸无能、弄虚作假、作风飘浮、贪图私利、跑官要官的人,要坚决调整出领导班子。总之,要通过院长换届和班子调整,真正把人选好,把班子配备好,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团结和带领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三)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将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审判工作量、辖区面积和人口、经济发展状况等各种因素,按照法官职业化的要求,在现有编制内,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合理确定法官员额。确定法官员额后,法官人数可能会比现在有所减少,一些人将不能继续担任法官。现行的法官工作任务有一部分将分离出来,由法官助理承担。只有对法官定额,才能够将真正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把现有法官中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担当行使审判权力的重任。这样的改革符合现代司法理念,对于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具有积极意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既要抓住机遇,吸纳优秀人才,淘汰不合格人员,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也要采取有力措施,注意保留、稳定业务骨干,防止“一刀切”,保证审判工作有序、高效的运行。
  (四)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配套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次会上提出了《关于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具体确定了法官助理的职责、条件、管理等内容,请大家认真讨论研究。需要明确的是,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本身没有审判权。设立法官助理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理顺法院审判人员与其他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保证法官专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五)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这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又一个配套制度。长期以来,书记员一般是成为法官的必经阶梯。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制度的弊病已日渐暴露出来,这种法官选任方式已经落后,对书记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已是大势所趋。这一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明确书记员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的身份,确定书记员的职责,建设一支稳定的书记员队伍,以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书记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涉及专项编制比例、选任制度以及职级等问题,需要在全国统一规定下,各地法院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积极与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妥善解决。
  (六)改革现职法官的培训制度。对现职法官进行培训是提高法官素质的有效途径。要建立健全与法官选任制度相配套的法官职业专门培训体系,完善法官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实现从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培训为主的转变,从普及性培训为主向专业化培训为主的转变,从临时性培训为主向规范化培训为主的转变。要充分发挥国家法官学院和省级法官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和方式。国家法官学院和各级培训机构,要注重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法官实际工作需要设计培训班次和内容,做到有的放矢。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眼于理论的实际运用,通过培训,增强法官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改革法官惩戒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官惩戒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全面落实法官法有关法官惩戒的规定,建立、健全审判行为规范和审判纪律规范,完善既能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又能充分保障法官申辩权利的程序。要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与制约,这次提交大家讨论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是最高人民法院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后,又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请大家提出修改意见,办法正式颁布后,认真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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