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开放式基金通信系统开通处理表
参与人基本资料:
|
参与人名称
|
| 参与人编码
|
|
参与人
网点名称
|
|
参与人
网点代码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处理意见及结果:
|
结算公司总部: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盖章)
|
深圳证券通信公司:
同意开通时间: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盖章)
|
附件3:上海分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的具体手续
一、为结算参与人设立结算编号
1、开放式基金参与人需凭总部同意申请书至上海分公司
申请结算编号并办理PROP相关事宜。
2、参与人提供如下材料:
A、开户申请书;
B、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C、“结算单位确认书”;
D、“基金结算确认书”。
3、上海分公司审核材料无误后,与结算参与人签定《开
放式基金资金结算协议》,并为基金代销人、基金管理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分别给予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相应的清算编号。
二、为参与人开立交收账户
1、参与人向分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A、开户申请表;
B、指定收款账户授权书;
C、印鉴卡;
D、法人授权委托书。
2、分公司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申请人办理开户事宜,配发资金账户号。
三、PROP购置及安装
1、领取有关PROP开通资料,填写《PROP联网登记表》;
2、签署《PROP联网及使用合同》,提交由法人盖章的《PROP联网申请表》;
3、为基金代销人、基金管理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分别开通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相应的PROP用户;
4、向PROP支持维护厂商支付PROP购置及安装费用;
5、PROP支持维护厂商上门安装和调试。
有关详细情况可查阅上海分公司网站。
附件4:开放式基金结算参与人在深圳分公司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的流程
当开放式基金结算参与人通过公司总部的资格审查,并签订服务协议、获得编码后,即可到深圳分公司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具体开户流程如下:
一、深圳分公司接收公司总部的传真:
1、开户通知(盖开放式基金业务专用章);
2、经审核的参与人申请表(盖开放式基金业务专用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3、参与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开放式基金结算参与人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独立的交易席位,并在深圳分公司指定结算主席位。(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的结算参与人需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席位)
三、开放式基金结算参与人与深圳分公司签订资金结算协议。
四、在办理资金结算协议签订的同时,结算参与人需向深圳分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放式基金结算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四-1);
2、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
A.指定法人结算主席位;
B.资金结算业务负责人;
C.指定预留印鉴内容。
3、预留印鉴卡两张(一张交资金交收部,一张会员保存),空白印鉴卡由深圳分公司提供。印鉴卡正面加盖公、私章各一枚,(公章为法人专用章,私章为指定结算负责人名章),反面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一枚;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放式基金指定收款账户证明》(附件四-3)。
五、深圳分公司为开放式基金结算参与人开设相关的资金结算账户:
1、深圳分公司为开放式基金所有参与人开立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开放式基金结算保证金账户;
2、深圳分公司为基金管理人名下的每只基金分别开立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结算保证金账户外,为开放式基金管理人开立一个费用专户。
六、未购置深圳证券综合结算平台(IST系统)的结算参与人需购置IST系统
深圳分公司会同福州新意电子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开发了IST系统,经深圳分公司授权,福州新意电子信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IST系统终端机的经销商,负责IST系统的发售、安装、维护,并提供使用手册。
申请开通法人结算的会员需填写《深圳证券综合结算平台领取表》(附件四-4)和《电子证书申请表》(附件四-5)。
七、开放式基金结算参与人向深圳分公司缴纳两金
1、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人需向深圳分公司缴纳结算保证金和结算备付金各30万元;
2、开放式基金管理人需向深圳分公司缴纳结算保证金和结算备付金各15万元;
3、结算参与人缴款时需注明结算备付金账号。
八、开放式基金结算参与人变更指定收款账户
当开放式基金参与人需变更其指定收款账户时,需向深圳分公司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放式基金变更指定收款账户申请书》(附件四-2)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放式基金指定收款账户证明》(附件四-3)。
附件4-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放式基金结算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开放式基金
结算席位号
|
| 结算席位名称
| |
清算经理
|
| 联系电话
|
| BB机
|
| 传真电话
|
|
清 算 员
|
| 联系电话
|
| BB机
|
| 传真电话
|
|
我单位已完成开放式基金资金结算的组织、技术等准备工作,已具备了实施结算的条件,并选择银行作为结算银行,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为收款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联行行号
单位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以下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填写
|
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
|
|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