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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办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业务的通知

  结算参与人申请开通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业务,须向我分公司提交《开通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申请书》(附件一),加盖结算参与人法人公章和在本公司的预留印鉴。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参与人在我分公司结算备付金账号为十位代码;
  2、“上海结算备付金账号”为其在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号的后六位数字;
  3、“账户名称”为结算参与人名称。
  我分公司接收并审核结算参与人提交的《开通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申请书》后,反馈《开通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确认书》(附件二)给结算参与人。其中,“收款银行账号”中的“KH”和“ZY”两个代码是为账户资金性质(客户/自有)而编设的(以两位拼音缩写字母标识,其中“KH”表示“客户”;“ZY”表示“自有”;基金托管人只需指定“客户”资金性质的收款账户)。日后“三号令”有关资金数据统计将根据以上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性质进行统计。
  二、结算参与人进行IST系统有关参数维护
  1、 清算银行信息维护

  将结算参与人在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号+‘KH’或‘ZY’作为一类新设的指定银行收款账户维护至IST系统,其中“银行开户名称”为“结算参与人名称”,“收款银行名称”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款银行行号”统一为“999700”。
  2、 资金调拨账户设置

  结算参与人须建立起在我分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和在上海分公司结算备付金收款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对应关系。
  三、跨市场资金划拨
  1、当结算参与人在我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大于其最低备付时,可通过IST系统向我分公司发送调款指令,将其在我分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的资金调往其在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并向上海分公司查询该笔资金到账情况。
  2、参与人如需将结算备付金从其在上海分公司的备付金账户划入其在我分公司的备付金账户,需根据上海分公司要求在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四、如果IST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提款无法实现时,结算参与人可使用传真调款凭证方式办理提款。办理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IST系统故障说明,并加盖财务部的财务章或清算部的清算专用章和资金结算业务负责人名章;
  2、填写《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申请表》(见附件三)
  五、变更结算备付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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