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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评选2003年度并考核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二、考核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凡是团中央联合有关部委或团中央单独命名表彰的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都要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要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于2004年1月底前报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取消称号,摘下牌匾。

  开展青年文明号评选、考核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省级团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评选、考核的具体事宜请与团中央青工部机关事业处联系。联系人:王华杰;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联系电话:010-85212083。

  附件:1.《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青年集体名称

 

行 业

 

职工总人数

 

35岁以下青年人数

 

负责人姓名

 

年 龄

 

联系电话

 

邮 编

 

通讯地址

 

何年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地

级团

委意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

团委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全国

青年

文明

号活

动组

委会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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