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凡是团中央联合有关部委或团中央单独命名表彰的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都要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要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于2004年1月底前报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取消称号,摘下牌匾。
开展青年文明号评选、考核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省级团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评选、考核的具体事宜请与团中央青工部机关事业处联系。联系人:王华杰;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联系电话:010-85212083。
附件:1.《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青年集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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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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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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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岁以下青年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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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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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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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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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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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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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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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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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两
年
获
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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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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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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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
级团
委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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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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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团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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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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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青年
文明
号活
动组
委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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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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