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青年中心章程(试行范本)》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3]19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农村青年中心章程(试行范本)》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农村青年中心章程(试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县(市)**青年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
第二条 中心是在***乡(镇)团委的指导下,由本区域热心青年事业的单位、组织和青年联合发起成立,自我组织、自主管理,服务会员、服务社区的青年组织。
第三条 中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
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会员利益,依法自主设计和开展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和青年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 中心的地址: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中心实行会员制,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会员加入和退出实行自愿原则。
第六条 团体会员包括本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青年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青年社团和热心青年事业的单位。
第七条 申请加入中心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年龄在39岁以下,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年龄在45岁以下;
(二)遵守国家
宪法、法律和法规,承认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