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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的通知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的通知
(国渔指[2004]29号 2004年4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业系统统一着装整顿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04]4号)精神,现就规范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以此次统一着装整顿工作为契机,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规范着装要求(见附件1),树立中国渔政的良好形象。

  二、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渔业行政执法制服制式和增加制服标志。

  三、工作服不列入渔业行政执法制服范围。

  四、任何单位不得在非定点生产企业制作渔业行政执法制服和标志(见附件2)。

  附件:1﹒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要求
  2﹒渔业行政执法制服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附件1: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要求

  一、着渔政制服时,应注意仪表整洁,按规定着制式衬衫,佩戴制式领带、领花、肩章,穿黑色皮鞋。

  二、着装时不得披衣敞怀,不得挽袖卷裤腿。着衬衫时,下摆应扎在衣裤内。渔政制服内着毛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内衣领不得高于外衣领。不得在制服外着便服。不得浓妆或配戴首饰。

  三、标志配戴说明:

  (一)帽徽由罗母固定在帽墙上方。

  (二)着春秋装、冬装时用硬肩章,着衬衫用软肩章;肩章波浪图形窄面向前、宽面向后,肩徽固定在硬肩章上。

  (三)领花分别配戴在领子两边,英文字母与领底边平行,底部及外侧与领子缝纫线贴近。

  (四)外出执行任务着春秋装、冬装时配戴蓝色帽,着夏装时配戴白色帽。

  (五)着装时配戴标志领带,男性为蓝色,女性为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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