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去年四季度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增加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民种粮积极性有所提高,预计全年粮食播种面积有所恢复,农民购买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加,市场粮价回升,整个农村工作和农业生产的形势是好的。但目前部分销区粮食库存薄弱,粮食销售价格出现暴涨,影响市场的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较猛,局部地区化肥等供应趋紧,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将会对农民种粮积极性产生消极影响。为了进一步做好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保持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抓好当前春耕生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去年粮食产量和库存下降较多,表明我国粮食供求关系正在发生变化。从今年头两个月的粮食价格看,这种变化比预料的更快。虽然目前我国粮食库存还较充裕,可以保证市场粮食供应,但由于粮食生产周期长,对当前粮食供求变化绝不可掉以轻心。从中长期看,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努力增加粮食产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地区对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重视不够,鼓励增加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影响农民增加投入的积极性;一些地方在基本农田种树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棉花等经济作物价格和收益高于种粮,与粮食争地的矛盾比较突出等。粮食问题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发展,关系到城乡人民的生活,关系到市场和社会的稳定。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去年10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切实做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

  二、加强粮食供求平衡和调控工作,确保粮食市场稳定。各省(区、市)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食的检查,确保数量真实、结构合理、质量优良,需要时拿得出、调得动。要采取措施解决目前库存粮食在地区布局和品种结构上存在的矛盾。粮食主销区要加强从粮食产区采购的组织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核定的规模抓紧充实地方储备,并将地方储备数量、品种、质量变化情况定期上报国务院。各地要加强对社会粮食库存的管理,规定粮食批发和零售企业最低库存义务,适当增加成品粮加工数量,确保市场粮源充足。粮食主产区的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快库存粮食的销售,支持销区做好充实地方储备和市场供应工作,对收购价位较高、目前不能顺价销售的库存粮食,要优先安排销售,选择时机,掌握节奏,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分期分批处理,发生的亏损实行挂账,利息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要继续抓好去年秋粮的收购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按市场收购价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放贷款,如收购的玉米因价格下跌发生亏损,其利息和储存费用可以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要继续做好粮食进出口的调控工作。铁路、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粮食调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