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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2年第90号--关于非洲布隆迪、卢旺达、坦桑尼亚三国暴发流行性脑膜炎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已过时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90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非洲大湖地区布隆迪、卢旺达、坦桑尼亚三国暴发流行性脑膜炎。其中,布隆迪共报告269例病人,30例死亡(病死率11%);卢旺达共报告173例病人,27例死亡(病死率15.6%);坦桑尼亚共报告90例病人,4例死亡。为防止流行性脑膜炎传入我国,保护前往上述疫区人员的身体健康,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疫区的旅客,如有发烧、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皮肤粘膜瘀斑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二、对与流脑病人密切接触者,入境时检验检疫人员应发给就诊方便卡,同时建议其预防性服药。入境后出现流脑症状的人员,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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