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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债权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四、因回购、债务合同执行完毕或其他原因导致债权灭失时,信达公司应到你部办理备案登记注销手续。

  五、信达公司应在每季度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你部报送对外处置不良资产的进展情况,包括对外处置不良资产总额、资产回收率、外汇收入及结汇情况、受托管理的不良资产的清收情况等。你部应建立登记及收益汇出台账,并每季度末向总局报送有关该公司登记与收益汇出方面的情况。

  以上通知事项,请你部遵照执行。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
  1、《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债权备案登记表》

  2、《对外处置不良债权外方收益汇出申请表》

  附件1:
  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债权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转让人(填写并盖章):

是否为贷款管理与服务的境内代理人:是,否

注册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受让人(中英文):

注册地址:

转让标的:

1、资产账面价值: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2、资产转让价格:____________人民币元,占账面价值的_____%;

关于转让价格的说明:

3、资产回收方式(直接卖断、合作经营或其他):

4、资产特征:债权笔数______;债务人户数______;关于原债权人、集中地域、资产类别

等方面的说明:

5、外方收益汇出方式(定期、汇出频率或其他):

外汇局审核意见:

 

经办:

授权签字:

复核:

审核部门业务章:

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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