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外债核准或审批;
11、对外担保审批;
12、外商投资管理;
13、资本市场业务管理;
14、外汇查处案件立案、下发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15、重大案件的请示、上报;
16、办案补助经费使用;
17、举报外汇违法案件的奖励;
18、外汇管理业务内控监督。
三、关于业务档案管理
业务档案是指办理各项外汇管理业务形成的业务文件资料(含电子资料),不包括一般文书档案。在业务档案管理方面,应执行人民银行、外汇局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以下具体要求:
(一)主要业务档案项目及保存期限
1、国际收支业务档案(含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
(1)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保存2年;
(2)外汇账户收支统计报表,保存2年;
(3)结售汇及周转外汇头寸汇总表,保存2年;
(4)涉外收入申报表,保存2年;
(5)对外付款申报表,保存2年;
(6)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审核和备案材料、远期结售汇备案材料、境内居民个人结售汇业务审批资料、外币代兑机构审批资料,保存2年;
(7)银行由于自身业务需求发生的开户、结汇、购汇及其它项目审批资料,保存2年;
(8)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现场和非现场核查资料,保存2年;
(9)汇兑申报业务、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证券投资统计申报业务、直接投资申报业务资料,保存2年;
(10)新增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国际收支代码相关资料,保存5年;
(11)外币清算业务会计凭证资料,保存20年;
(12)外币清算业务其他资料,保存5年。
2、经常项目业务档案(含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
(1)出口单位备案资料,保存3年;
(2)出口收汇核销审批资料,保存3年;
(3)出口核销系统相关电子数据,保存10年;
(4)异地收汇核销业务有关资料,保存3年;
(5)进口单位名录、名单资料,保存3年;
(6)进口付汇核销审批资料,保存2年;
(7)进口核销差额审批材料及外汇局留存单据,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