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理要求
交易必须由长款方发起;
例外长款清算金额以长款方的提交金额为准。
(三)操作流程
1. 长款方提交
双方协商同意后(超过提交时限的贷记调整除外),长款方向信息交换中心提出即可完成。
2. 信息交换中心处理
信息交换中心将有效提交信息并入当日清算。
3. 短款方处理
短款方在收到调整资金后,应及时完成对持卡人账务的入账工作。
第二十条 经例外长款处理流程完成的交易,不得再提交争议处理。对无法协商完成的例外交易,可提交争议处理。
第六章 凭证索取
第二十一条 凭证索取方式
1. 通过中国银联互联网差错处理平台实现凭证索取。
2. 通过传真方式实现凭证索取。
第二十二条 凭证递送方式
1. 通过中国银联互联网差错处理平台实现凭证扫描件的递送,原始交易凭证的递送通过挂号邮寄方式实现。
2. 通过传真方式实现凭证影印件的递送。
第二十三条 索取请求数据要求
(一)通过中国银联互联网差错处理平台索取凭证
索取请求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发卡行机构代码
2. 接受机构代码(即发卡行转接中心代码,包括区域中心或行内中心)
3. 清算日期
4. 卡号
5. 交易金额
6. 系统跟踪号
(二)通过传真方式索取凭证
索取请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发卡行机构代码
2. 卡号
3. 交易传输时间
4. 清算日期
5. 交易金额
6. 系统跟踪号
第二十四条 凭证影印件规格要求
1. 通过传真方式传递的,收单方提供给发卡行的交易凭证影印件的规格不能小于原始交易凭证的80%。
2. 通过互联网平台传递的,扫描件清晰度不低于300dpi。
第二十五条 时间限制
1. 发卡行索取交易凭证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2. 收单方对发卡行索取凭证请求应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3. 超过期限未予回复的,发卡行可以提交退单。
第七章 互联网差错处理平台
第二十六条 系统功能
中国银联互联网差错处理平台向成员机构提供以下功能:
1. 跨行交易的查询查复;
2. 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影印件、扫描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索取;
3. 跨行交易差错的账务处理;
4. 向成员机构提供资金清算通知单;
5. 网上信息发布和留言。
第二十七条 安全管理
为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成员机构使用的合法性,此系统通过数字证书验证差错处理人员身份的合法性,并保证交易的有效性及不可抵赖性。
(一)证书种类及权限
1. 证书种类
中国银联根据业务需要向成员机构提供两种不同权限的证书,即:经办员证书和复核员证书, 证书存放介质为IC卡。
2. 证书权限
(1)经办员证书权限:
·查询历史交易;
·对其他成员机构查询请求的回复;
·对已核实的差错进行相关处理;
·对未经复核员复核的差错交易进行撤消。
(2)复核员证书权限:
·查询历史交易;
·对经办员所做差错处理交易进行复核;
·可在提交前对经办员已做的差错交易进行撤消;
·对实行二级复核制成员机构的二级复核员,除具有上述权限外,还可对下级复核员已做的差错交易进行撤消。
(二)证书使用原则
1. 为确保安全,证书使用遵守专人使用的原则。如有人员变动需做好交接管理工作;
2. 如成员机构中途更换证书,需向中国银联申请废除原有证书,重新申请新证书。
(三)证书申请
1. 使用中国银联互联网差错处理平台的成员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银联提出证书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证书申请表;
(2)成员机构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成员机构的二级机构向其总行提出申请,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银联申请。
2. 成员机构应如实填写证书申请表。如因成员机构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签发证书错误,致使另外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3. 证书申请流程图
(四)证书审批
中国银联审核成员机构提交的证书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成员机构,中国银联将批准发放证书。
(五)证书发放
中国银联向成员机构发放存放证书的 IC卡及密码信封。成员机构应妥善保管证书和密码,不得泄露或者未经授权将证书交付他人。
(六)挂失
成员机构存放证书的IC卡、密码、证书私钥遗失、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成员机构应立即通知中国银联废除证书。中国银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废止证书,成员机构承担证书废止前使用证书造成的损失责任。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或传真挂失,随后补办书面通知。
(七)重新申请
成员机构将原有证书挂失废止后,可向中国银联重新申请证书。中国银联审核批准后按上述程序发放新证书。
(八)证书更新
证书有效期两年,成员机构应在证书到期前1个月向中国银联申请证书更新,中国银联审核通过后发放新证书。
第二十八条 成员机构准备工作
(一)成员机构配备相关设备
使用中国银联互联网差错处理系统的成员机构需配备扫描仪、IC卡读卡机等设备。
扫描仪标准:分辨率≥300dpi。
(二)书面申请
1. 成员机构使用中国银联互联网差错处理系统需以书面方式向中国银联提出申请;
2. 成员机构的二级机构向其总行提出申请,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银联申请;
3. 成员机构需向中国银联提交机构通讯地址、邮编等资料用于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的寄送。
(三)批准
经审核,符合使用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向成员机构发放数字证书。
第二十九条 网上凭证传递
1. 成员机构索取凭证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资料时,被索取方成员将凭证扫描处理后制成JPG格式图形文件向中国银联互联网差错处理系统上传,互联网差错处理系统自动保存文件上传时间备查;
2. 互联网差错处理系统接收该文件并主动通知索取方下载图形文件;
3. 互联网差错处理系统保存图形文件,保存期限1个月。
第三十条 网上差错处理
(一)处理功能
银行卡跨行交易的差错处理通过中国银联互联网差错处理系统进行。互联网差错处理系统提供以下差错处理功能:
1. 确认查询(对原始交易)
2. 贷记调整(对原始交易)
3. 贷记调整撤消
4. 信用卡请款(对原始交易短款和贷记调整失误)
5. 信用卡请款撤消
6. 信用卡一次退单(对原始交易、请款交易)
7. 信用卡一次退单撤消
8. 信用卡再请款
9. 信用卡再请款撤消
10. 信用卡二次退单
11. 信用卡二次退单撤消
12. 借记卡一次退单
13. 借记卡一次退单撤销
14. 例外长款处理
15. 例外长款处理撤销
16. 例外协商
成员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差错处理系统进行差错处理,并可以查询当日提交成功的差错处理请求。成员机构当日所做差错处理交易,可在当日20:00点之前进行撤消。
(二)操作流程
1. 差错交易经办人员在网上历史交易查询中查到需做差错处理的相关交易;
2. 选择差错处理类型,填写原因代码和金额,进行交易处理;
3. 复核员对经办员所做交易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向系统提交;
4. 当日20:00时应用服务器生成差错处理文件提交主机处理,主机系统将根据成功的差错交易发送通知消息给相应的成员机构。
第三十一条 其他功能
互联网差错处理系统为成员机构提供每个交易日的资金清算通知单,供成员机构核对每日清算资金。
第三十二条 成员机构应以使用统一的互联网差错处理平台为主,并在2004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差错处理平台的上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