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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对新疆分局关于国家收支交易编码使用等问题的批复[失效]


  (一)边境小额贸易:即边贸企业或我国个体居民同我区周边国家进出口商品以外汇、现钞或人民币结算所发生的跨境资金交易行为。

  对公单位边境小额贸易涉外收支仍按《国际收支业务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涉外收入(对公)/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中申报,交易编码式0108,交易附言分别为:出口某某商品/进口某某商品。

  我国个体居民以自有资金采购小商品后在边境或境外销售换取境外外汇(币),或以自有外汇(币)在边境口岸或境外进口对方国商品而跨境付出外汇所发生的交易,在涉外收入(对私)/对外付款(对私)中申报,交易编码1400/1600,交易附言:边境贸易对私出口/边境贸易对私进口。

  如在小额边境贸易跨境交易中收付款为现钞或人民币,现钞在现汇金额栏内反映,人民币在其他金额栏内反映。

  (二)边民互市贸易:仅指边境口岸互市区内的互市贸易行为,其他归为旅游购物

  以边境口岸互市区内外币兑换部门为虚拟申报主体,依据口岸兑换点外币兑换数据按月在涉外收入(对公)中进行一次性申报,汇兑中不再进行申报。交易主体的企业编码和名称为当地口岸管理委员会,所属行业、企业属性均为其他,收款人账号100000(实际交易无账号,特统一给定作为标识),付款人为HSMY(互市贸易),结算方式为其他,收入款金额填列在结汇金额栏下,交易编码0108,交易附言为边民互市贸易收入,申报号码由当地外汇管理局自行给定。

  (三)旅游购物贸易:即外国客商以旅游为名,实际是以汇入的现汇或携带现钞入境兑换后采购我国商品,运回本国销售,属贸易行为。

  在涉外收入(对私)中进行申报,交易编码为1400,交易附言为边贸旅游购物收入,收款人账号140000(实际交易无账号,特统一给定作为标识),付款人为LYGW(旅游购物),汇兑中不再进行申报。

  (四)易货贸易:即实质性的以货易货贸易。名义上的易货贸易(交易结算双方客商基本上是以外汇或现钞私下结算或分别做两次进出业务的贸易行为)按边境小额贸易规范要求申报。

  由于其不通过银行办理且无资金往来,信息采集困难,可操作性差。此外,如易货贸易进行申报,未能与无数据的涉外收入统计表、对外付款日结单匹配,系统将自动确认错误,同时,三项比例(涉外收入笔数申报率、涉外收入笔数申报率、对外付款申报率)也难以达到规定标准。故易货贸易暂不做为申报项目录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各地、州、市中心支局可根据企业的进出口核销情况,监督企业按月报送易货数据,以掌握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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