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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修订)

  (f)安装在座舱内的每一个燃油箱,必须用能向旋翼航空器外部排放和通气的耐油气和耐燃油的防护外罩隔离。外罩的设计和构造必须对油箱提供必要的防护,在遭受第27.952条所述的可生存撞击时,必须是抗坠撞的,且必须足以承受在座舱内所预期的载荷和磨损。
  (g)每个软燃油箱囊或软油箱必须经批准或表明其适合于特定的用途,并且它必须抗刺,抗刺性必须通过满足TSO-c80第16条用一个最小为168公斤(370磅)穿刺力的要求来表明。
  (h)整体燃油箱必须有进行内部检查和修理的设备。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27.965条 燃油箱试验
  (a)每个油箱必须能承受本条所规定的压力试验而不损坏或渗漏,如实际可行,可模拟使用中的压力分布进行压力试验。
  (b)每个普通的金属油箱、箱壁不支承于旋翼航空器结构的非金属油箱以及整体油箱,必须承受24.2千帕(3.5磅/英寸2)的压力。除非当油箱满油并承受的最大极限加速度或应急负加速度产生的压力超过以上数值时,必须施加一个尽可能相当于实际加速度载荷的静压头或等效试验。但是,不承受加速度载荷的油箱表面其压力不必超过24.2千帕(3.5磅/英寸2)。
  (c)每个油箱壁支承于旋翼航空器结构的非金属油箱,必须承受下列试验:
  (1)至少为13.7千帕(2磅/英寸2)的压力试验,本项试验可以在油箱上结合本条(c)(2)规定单独进行。
  (2)压力试验。该项试验将油箱安装在旋翼航空器结构上并施加试验压力等于油箱满油时承受最大极限加速度或应急负加速度所产生的载荷。但是,在不承受加速度载荷的表面上其压力值不必超过13.7千帕(2磅/英寸2)。
  (d)每个具有大的无支承或无加强平面的油箱,或因损坏或变形能引起渗漏的油箱,必须经受下列试验或等效试验:
  (1)必须用完整的油箱连同其支承件做振动试验,试验时的固定方式应模拟实际安装情况;
  (2)油箱必须装有2/3油箱容量的合适试验液,并以不小于0.8毫米(1/32英寸)振幅(除非证实可用其它振幅)振动25小时。
  (3)振动试验频率按下列规定:
  (ⅰ)在发动机或旋翼系统正常工作转速范围内,如果没有任何转速引起的振动频率是临界的,则振动试验频率(以每分钟振动循环次数计算)对于活塞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必须为有动力时发动机最大和最小转速(转/分)的平均值,对于涡轮发动机旋翼航空器必须为2000周/分。但采用一个根据更合理计算得出的频率值除外;
  (ⅱ)如果在发动机或旋翼系统正常运转转速范围内,由转速引起的振动频率中只有一个临界频率,则必须以此频率作为试验频率;
  (ⅲ)如果在发动机正常运转转速范围内,由转速引起的振动频率中有多个临界频率,则必须以其中最严重的作为试验频率。
  (4)在本条(d)(3)(ⅱ)和(ⅲ)的情况下,必须调整试验时间,使达到的振动循环数与按本条(d)(3)(ⅰ)规定频率在25小时内所完成的振动循环数相同;
  (5)试验时,必须以每分钟16~20个整循环的速率绕最临界的轴摇晃油箱,摇晃角度为水平面上下各15°(共30°),历时25小时,如果分别绕不同轴的运动都是临界的,则油箱必须绕每根临界轴摇晃12.5小时。
  第27.967条 燃油箱安装
  (a)每个燃油箱的支承必须使油箱载荷不集中作用在无支承的油箱表面。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如有必要,必须在油箱与其支承件之间设置隔垫,以防擦伤油箱;
  (2)隔垫必须不吸收燃油或经处理后不吸收燃油;
  (3)如果使用软油箱,则软油箱的支承必须使其不必承受油液载荷;
  (4)每个油箱舱内表面必须光滑,而且不具有磨损软油箱的凸起物,除非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ⅰ)在凸起物处,具有保护软油箱的措施;
  (ⅱ)软油箱本身构造具有这种保护作用。
  (b)贴近燃油箱表面的任何空间必须充分地通大气,以防止由于轻微渗漏形成油或油气聚积。如果油箱安装在密封的油箱舱内,可以仅用排漏孔通大气,但排漏孔的尺寸必须足以防止阻塞和因飞行高度变化而引起的过压。如果安装软油箱,则软油箱和油箱舱之间空间的通气布置,在任何预期飞行条件下,必须使油箱舱与油箱通气压力保持恰当的关系。
  (c)每个油箱的位置必须满足第27.1185条(a)和(c)的要求。
  (d)紧靠发动机舱主气流出口处的旋翼航空器蒙皮,不得作为整体油箱的箱壁。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27.969条 燃油箱膨胀空间
  每个燃油箱或有互连通气系统的每组燃油箱都必须具有不小于2%油箱容积的膨胀空间,必须使旋翼航空器处于正常地面姿态时,不可能由于疏忽而使所加燃油占用膨胀空间。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27.971条 燃油箱沉淀槽
  (a)每个燃油箱都必须有可放油的沉淀槽,当旋翼航空器处于使用中预期的任一地面姿态时,其有效容量为0.25%的油箱容量或0.24升(1/16美加仑),两者中取较大值。除非满足下列条件:
  (1)燃油系统具有易于在飞行前可用于放油的沉积盘或腔,且其最小容量是每75.7升(20美加仑)燃油容量为29.6毫升(1盎司);
  (2)每个燃油箱放油口位置的确定,应当使得在旋翼航空器处于使用中预期的任一地面姿态时,水能从燃油箱任何部分排放至沉积盘或腔。
  (b)本条要求的每个沉淀槽、沉积盘及沉积腔的放油嘴必须符合第27.999条(b)放油嘴的要求。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27.973条 燃油箱加油口接头
  (a)在正常工作期间,每个燃油箱加油口接头必须能防止燃油流入油箱以外的旋翼航空器的任何部分,且在第27.952条(c)所述的可生存撞击中必须是抗坠撞的。此外,还需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接头必须具有按第27.1557条(c)(1)中规定的标记;
  (2)每个会明显积存燃油的凹型加油口接头,必须有放油嘴,其排放液应能避开旋翼航空器各部分;
  (3)每个加油口盖必须有一个燃油密封件,并能在正常运行和可生存撞击中预期出现的燃油压力下正常工作。
  (b)当每个加油口盖未能完全锁住或未能安置在加油口接头上时,加油口盖或加油口盖罩必须能报警。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27.975条 燃油箱通气
  (a)每个燃油箱必须从膨胀空间的顶部通气,以便在任何正常飞行情况下都能有效地通气。每个通气口的布置必须使其被脏物或冰堵塞的概率最小。
  (b)通气系统的设计必须使旋翼航空器在着陆、地面运行或可生存撞击期间出现翻转时,将通过通气口溢出流到点火源的燃油减至最小。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27.977条 燃油箱出油口
  (a)燃油箱出油口或增压泵都必须装有符合下列规定的燃油滤网:
  (1)对于活塞发动机旋翼航空器,该滤网为3~6目/厘米( 8~16目/英寸);
  (2)对于涡轮发动机旋翼航空器,该滤网能阻止可能造成限流或损坏燃油系统任何部件的杂物通过。
  (b)每个燃油箱出油口滤网的流通面积,必须至少是出油口管路截面积的5倍。
  (c)每个滤网的直径,必须至少等于燃油箱出油口直径。
  (d)每个指形滤网必须便于检查和清洗。

燃油系统部件

  第27.991条 燃油泵
  对第27.955条的符合性不得由于下列部件的失效而受到危害:
  (a)除了已批准和安装作为型号合格审定过的发动机部件的燃油泵之外的任一油泵;或
  (b)除使用该泵的发动机(对于发动机带动油泵的情况)外,油泵工作所需的任何部件。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27.993条 燃油系统导管和接头
  (a)每根燃油导管的安装和支承,必须能防止过度的振动,并能承受燃油压力及加速飞行所引起的载荷。
  (b)连接在可能有相对运动的旋翼航空器部件之间的每根燃油导管,必须用柔性连接。
  (c)软管必须经过批准。
  (d)燃油管路中可能承受压力和轴向载荷的每一柔性连接,必须使用软管组件。
  (e)高温下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软管不得用于在运行中或发动机停车后温度过高的部位。
  第27.995条 燃油阀
  (a)必须有可靠的快速动作的燃油阀,以便能单独地切断供给各发动机的燃油。
  (b)该阀的操纵器必须在有关机组人员容易达到的范围内。
  (c)对从一个以上油源供油的燃油系统,应有从每个油源单独供油的措施。
  (d)切断阀不得装在防火墙的发动机一侧。
  第27.997条 燃油滤网或燃油滤
  在燃油箱出口与易受燃油污染的第一个燃油系统部件(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计量装置或发动机正排量泵,取距燃油箱出口较近的一个)进口之间,必须设置满足下列要求的燃油滤网和燃油滤:
  (a)便于放油和清洗,且必须有易于拆卸的网件或滤芯;
  (b)具有沉淀槽和放油嘴。如果滤网或油滤易于拆卸进行放油,则不需设置放油嘴。
  (c)安装成不由相连导管或滤网(或油滤)本身的入口(或出口)接头来承受其重量,除非导管或接头在所有载荷情况下均具有足够的强度余量;
  (d)具有从燃油中清除任何污染的措施,这种污染会危及旋翼航空器或发动机燃油系统正常工作所需的通过旋翼航空器或发动机燃油系统部件的燃油流量。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27.999条 燃油系统放油嘴
  (a)在每个燃油系统的最低点,必须至少有一个易于接近的放油嘴,当旋翼航空器处于使用中预期的任何地面姿态时,可完全放出系统中的燃油。
  (b)本条(a)要求的每个放油嘴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使排放油避开旋翼航空器各部分;
  (2)有手动或自动机构,能确实地锁定在关闭位置;
  (3)具有满足下列要求的放油阀:
  (ⅰ)易于接近并易于打开和关闭;
  (ⅱ)阀门位置或其防护措施,能在起落架收起着陆时防止燃油喷溅。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滑油系统

  第27.1011条 发动机:总则
  (a)每台发动机必须有独立的滑油系统,在不超过安全连续运转温度值的情况下能向发动机供给适量的滑油。
  (b)每个系统可用的滑油量,不得小于旋翼航空器在临界运行条件下的续航时间与同样条件下发动机最大滑油消耗量的乘积,加上保证系统足够循环和冷却的适当余量。如果没有续航时间和滑油消耗量的理论分析,可以用可用燃油量与可用滑油量的容积比为40∶1代替。
  (c)对于每台发动机的滑油冷却装置,必须能保证发动机滑油进口温度等于或低于最大规定值,这必须用飞行试验来表明。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27.1013条 滑油箱
  滑油箱必须按下列要求设计和安装:
  (a)它能承受在工作中可能预期出现的各种振动、惯性、流体及结构载荷而不损坏。
  (b)[备用]。
  (c)用于活塞发动机的每个滑油箱,必须具有不小于10%油箱容积或2升(0.5美加仑)的膨胀空间(取大值)。用于涡轮发动机的每个滑油箱,必须具有不小于10%油箱容积的膨胀空间。
  (d)必须使旋翼航空器处于正常地面姿态时,不可能由于疏忽而使所加滑油占用油箱的膨胀空间。
  (e)保证充分通气。
  (f)在加油口盖打开时,必须具有防止滑油流入滑油箱舱内的措施。
  第27.1015条 滑油箱试验
  滑油箱必须按下列要求设计和安装:它能承受34.5千帕(5磅/英寸2)的内部压力而不渗漏。而对于涡轮发动机的增压滑油箱必须按下列要求设计和安装:它能承受34.5千帕(5磅/英寸2)的内部压力再加上油箱最大工作压力而不渗漏。
  第27.1017条 滑油导管和接头
  (a)每根滑油导管的固定必须能防止过大的振动。
  (b)连接在可能有相对运动的旋翼航空器部件之间的每根滑油导管,必须用柔性连接。
  (c)软管必须经过批准。
  (d)滑油导管的内径必须不小于发动机进油口或出油口的内径,在连接中不得采用嵌接导管。
  第27.1019条 滑油滤网或滑油滤
  (a)每台涡轮发动机装置,必须包括能过滤发动机全部滑油并满足下列要求的滑油滤网或滑油滤:
  (1)具有旁路的滑油滤网或滑油滤,其构造和安装必须使得在该滤网或油滤完全堵塞的情况下,滑油仍能以正常的速率流经系统的其余部分。
  (2)滑油滤网或滑油滤必须具有足够的滤通能力(根据发动机的使用限制),以便在滑油脏污程度(与污粒大小和密度有关)超过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CCAR-33)对发动机所规定的值时,保证发动机滑油系统功能不受损害。
  (3)滑油滤网或滑油滤(除非将其安装在滑油箱出口处)必须具有措施,在脏污程度影响本条(a)(2)规定的滤通能力之前作出指示。
  (4)滑油滤网或滑油油滤旁路的构造和安装,必须通过其适当设置使聚积的污物逸出最少,以确保聚积的污物不致进入旁通油路;
  (5)不具备旁路的滑油滤网或滑油滤(装在滑油箱出口处除外),必须具有将滑油滤网或滑油滤与第27.1305条(r)中要求的警告系统相连的措施。
  (b)使用活塞发动机的动力装置安装中,滑油滤网或滑油滤的构造和安装,必须使得在该滤网或油滤滤芯完全堵塞的情况下,滑油仍能以正常的速率流经系统的其余部分。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27.1021条 滑油系统放油嘴
  必须具有能使滑油系统安全排放的一个(或几个)放油嘴。每个放油嘴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是可达的;
  (b)有手动或自动的机构,能将其确实地锁定在关闭位置。
  第27.1027条 传动装置和减速器:总则
  (a)要求持续润滑的旋翼传动系统部件的润滑系统,必须完全独立于发动机润滑系统,以确保在自转期间的润滑。
  (b)传动装置和减速器的压力润滑系统必须符合第27.1013条(除(c)外),第27.1015条、第27.1017条、第27.1021条和第27.1337条(d)的发动机滑油系统的要求。
  (c)每一压力润滑系统必须具有一个能过滤全部润滑油的滑油滤网或滑油滤,且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其设计能从润滑油中清除可能损坏传动装置和和传动系统部件或阻碍润滑油流动到危险程度的任何污染;
  (2)应装有指示器以指示当本条(c)(3)要求的旁路在打开时(或在此之前)滑油滤或滑油滤网上污染的聚积情况;
  (3)配有旁路,其构造和安装要按下列要求:
  (ⅰ)在该滤网或油滤完全堵塞的情况下,润滑油仍能以正常的速率流经系统的其余部分;
  (ⅱ)通过旁路的适当布置,使聚积的污物溢出最少,以确保聚积的污物不至进入旁通油路。
  (d)对旋翼传动系统及其部件提供润滑的每一润滑油箱或沉淀槽出口,必须安装滤网以防止可能阻碍润滑油从出口流向本条(c)规定的油滤的任何物体进入润滑系统。本条(c)的规定不适用于安装在润滑剂箱或沉淀槽出口的滤网。
  (e)旋翼传动系统减速器的溅油润滑系统必须符合第27.1021条和第27.1337条(d)的要求。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冷却

  第27.1041条 总则
  (a)每个动力装置冷却系统在申请合格审定的地面或水面以及空中的临界运行条件下,和在发动机正常停车后,必须能使动力装置部件的温度,均保持在对这些部件所制定的限制范围以内。所涉及的动力装置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旋翼传动系统部件、辅助动力装置以及这些部件所使用的冷却或润滑液。
  (b)必须按本条所规定的条件,用试验表明满足本条(a)的要求。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27.1043条 冷却试验
  (a)总则。对于第27.1041条(b)所规定的试验,采用下列规定。
  (1)如果在偏离本条(b)所规定的最高外界大气温度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则必须按本条(c)和(d)修正所记录的动力装置温度。如果采用更合理的修正方法则除外。
  (2)根据本条(a)(1)所确定的修正温度,不得超过制定的限制。
  (3)对于活塞发动机,冷却试验所用的燃油必须是经批准用于该发动机的最低燃油品级,而燃油混合比必须是进行冷却试验的飞行阶段通常使用的调定值。
  (4)试验程序必须按第27.1045条的规定。
  (b)最高外界大气温度。相应于海平面的最高外界大气温度必须至少规定为37.8℃(100°F)。在海平面以上,假设温度递减率为:高度每增加1000米,温度下降6.5℃(1000英尺,温度下降3.6°F),一直降到-56.5℃(-69.7°F)为止,在此高度以上认为温度是恒定的-56.5℃(-69.7°F)。然而,对于冬季使用的装置,申请人可以选用低于37.8℃(100°F)的相应于海平面条件的最高外界大气温度。
  (c)修正系数(气缸筒不适用)。对于规定了温度限制的发动机所用的液体和动力装置部件(气缸筒除外)温度必须进行修正,修正方法为:此温度加上最高外界大气温度与外界空气温度(冷却试验中所记录的部件或液体最高温度首次出现时的外界空气温度)的差值,如果采用更合理的修正方法则除外。
  (d)气缸筒温度的修正系数。气缸筒温度必须进行修正,修正方法为:此温度加上最高外界大气温度与外界空气温度(冷却试验中记录的气缸筒最高温度首次出现时的外界空气温度)差值的70%。
  第27.1045条 冷却试验程序
  (a)总则 对于每个飞行阶段,旋翼航空器冷却试验必须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1)对于冷却最苛刻的形态;
  (2)对于冷却最苛刻的条件。
  (b)温度的稳定性 对于冷却试验,当温度变化率小于每分钟1.1℃(2°F)时,则认为温度已达到“稳定”。部件和发动机所用液体温度稳定规则适用于:
  (1)每架旋翼航空器和每个飞行阶段,必须采用下列规定:
  (ⅰ)在进入拟试验的每一飞行阶段前,温度必须达到稳定。
  (ⅱ)如果在进入状态下通常不能达到稳定,对此情况,在拟试验的起飞阶段前,必须通过整个进入状态下的运转,使得在进入时温度达到其自然水平。
  (2)在起飞阶段的每架直升机,在以起飞功率爬升之前,必须悬停一个阶段,使温度达到稳定。
  (c)试验持续时间 对于每一飞行阶段的冷却试验必须连续进行,直到下列任一种状态为止:
  (1)温度达到稳定或相对于试验条件所记录的最高温度出现以后5分钟;
  (2)飞行阶段结束;
  (3)达到使用限制值。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进气系统

  第27.1091条 进气
  (a)发动机的进气系统在申请合格审定的各种运行和机动飞行条件下,必须供给发动机所需的空气量。
  (b)可能有回火火焰出现的冷空气进气系统,其进气口必须开在整流罩外面。
  (c)如果燃油能在任何进气系统中积聚,则该系统必须有放油嘴,放出的燃油应满足下列要求:
  (1)避开旋翼航空器;
  (2)在排气火焰流场之外。
  (d)对装有涡轮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有措施防止由可燃液体系统的放油嘴、通气口或其它部件漏出或溢出的危险量燃油进入发动机的进气系统;
  (2)进气道的位置或防护必须使其在起飞、着陆和滑行过程中吸入外来物的程度减至最小。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27.1093条 进气系统防冰
  (a)活塞发动机,活塞发动机的进气系统必须有防冰和除冰措施。除非用其它方法来满足上述要求,否则必须表明,在温度为-1℃(30°F)的无可见水汽的空气中,发动机在75%最大连续功率运转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有普通文氏管式汽化器海平面发动机旋翼航空器,有能提供温升为50℃(90°F)的预热器;
  (2)装有有助防冰汽化器的海平面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有一个掩蔽的备用气源,该备用气源进入空气的预热,不低于气缸下游发动机冷空气所提供的预热;
  (3)装有普通文氏管式汽化器的高空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有能提供温升67℃(120°F)的预热器;
  (4)装有有助防冰汽化器的高空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有能提供下列温升之一的预热器:
  (ⅰ)56℃(100°F);
  (ⅱ)如果用液体防冰系统,至少温升应达22℃(40°F)。
  (b)涡轮发动机
  (1)必须表明,每台涡轮发动机及其进气系统能在发动机整个飞行功率范围(包括慢车)内工作。且:
  (ⅰ)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9)附件C规定的结冰条件下,发动机或进气系统部件上没有不利于发动机运转或引起功率严重损失的冰聚积;
  (ⅱ)在规定的旋翼航空器限制范围内,在降雪和扬雪时没有不利于发动机运转的影响。
  (2)涡轮发动机必须在温度-9~-1℃(15~30°F)、液态水含量不小于0.3克/米2、水滴平均有效直径不小于20微米的大气条件下、进行地面慢车运转30分钟,此时可供发动机防冰用的引气处于其临界状态,而无不利影响,随后发动机以起飞功率(推力)作短暂运转。在上述30分钟慢车运转期间,发动机可以按民航总局可接受的方式间歇地加大转速到中等功率(推力)。
  (c)增压式活塞发动机,装有增压器(对进入汽化器之前的空气进行增压)的活塞发动机,在判断符合本条(a)的规定时,在任何高度上均可利用由此增压所产生的空气温升,只要所利用的温升是在有关的高度和运转条件下因增压而自动获得的。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排气系统

  第27.1121条 总则
  对于排气系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必须有考虑歧管和管道热膨胀的措施;
  (b)必须有防止局部过热的措施;
  (c)排气管排出的废气必须避开发动机进气道、燃油系统部件和放油嘴;
  (d)表面温度足以点燃可燃液体或蒸汽的每个排气系统零件,其安置或屏蔽必须使得任何输送可燃液体或蒸汽系统的泄漏,不会由于液体或蒸汽接触到排气系统(包括排气系统的屏蔽件)的任何零件引起着火;
  (e)不得在夜间由于排出的废气产生的眩光而影响驾驶员视觉。
  (f)如果涡轮发动机的排气系统中有明显的凹陷区,为防止旋翼航空器在发动机起动失败后燃油聚集,则必须有在任何正常地面姿态和飞行姿态排放聚集燃油避开旋翼航空器的措施;
  (g)排气热交换器必须有防止任何内部热交换器损坏后使排气口堵塞的措施。
  第27.1123条 排气管
  (a)排气管必须是耐热和耐腐蚀的,并且必须有措施防止由于工作温度引起的膨胀而损坏。
  (b)排气管的支承,必须能承受工作中遇到的任何振动和惯性载荷。
  (c)连接在可能有相对运动的部件之间的排气管,必须采用柔性连接。

动力装置的操纵机构和附件

  第27.1141条 动力装置的操纵机构:总则
  (a)动力装置操纵机构的位置的排列,必须符合第27.777条的规定,并按第27.1555条的要求作标记。
  (b)动力装置操纵机构的每个柔性件必须经过批准。
  (c)操纵机构必须能保持在任何给定的位置,而不会出现下列情况:
  (1)需要经常注意这些机构;或
  (2)由于操纵载荷或振动而有滑移的趋势。
  (d)安全运行所要求的动力装置阀门操纵机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对于手动阀门,在打开和关闭位置要有确实的止动器;对于燃油阀门,在上述位置要有适当的指示标志;
  (2)对于动力作动阀门,应有向飞行机组指示下列情况之一的手段:
  (ⅰ)阀门在全开或全关位置;
  (ⅱ)阀门在全开和全关位置之间移动。
  (e)对于装涡轮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任何动力装置操纵系统中单个的失效或故障,或其可能的组合都不得造成动力装置为安全所必需的任何功能的失效。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27.1143条 发动机操纵机构
  (a)每台发动机必须有单独的功率操纵机构。
  (b)功率操纵机构的组合和布置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能单独操纵每台发动机;
  (2)能同时操纵所有发动机。
  (c)每个功率操纵机构必须能对其操纵的发动机进行确实和及时反应的操纵。
  (d)如果功率操纵机构具有切断燃油的功能,则该操纵机构必须有措施防止其误动到断油位置,该措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在慢车位置有确实的锁或止动器;
  (2)要用另外的明显动作才能将操纵机构移到断油位置。
  (e)对于申请审定30秒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功率值的旋翼航空器,必须具有自动启动和操纵30秒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功率并防止任一发动机超过与旋翼航空器经批准的30秒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功率值有关的发动机安装限制的措施。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27.1145条 点火开关
  (a)必须有快速切断所有点火电路措施,其方法可将点火开关构成组合或者使用一个总点火控制器。
  (b)每组点火开关和每个总点火控制器都必须有防止被误动的措施,但不要求连续点火的涡轮发动机的点火开关除外。
  第27.1147条 混合比操纵机构
  如果装有混合比操纵机构,每台发动机必须有一个单独的混合比操纵机构。这些操纵机构的布置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能单独操纵每台发动机;
  (b)能同时操纵所有的发动机。
  第27.1151条 旋翼刹车操纵机构
  (a)在飞行期间不可能误动旋翼刹车。
  (b)假如在起飞前旋翼刹车还没有完全脱开,则必须有向飞行机组报警的措施。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27.1163条 动力装置附件
  (a)装在发动机上的每一附件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经过批准允许其安装在有关的发动机上;
  (2)必须利用发动机上的设施进行安装;
  (3)必须是密封的,以防止污染发动机滑油系统和附件系统。
  (b)除非采用其它措施,否则对位于传动装置和旋翼传动系统的任何部件上的附件传动装置必须采用扭矩限制措施,以防止因过大的附件载荷导致这些部件损坏。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动力装置的防火
  第27.1183条 导管、接头和组件
  (a)除本条(b)规定者外,在易受发动机着火影响的区域内输送可燃液体的每一导管、接头和其它组件,均必须是耐火的,但属于发动机一部分并固定在发动机上的可燃液体箱和支架必须是防火的或用防火罩防护,如果任何非防火零件被火烧坏后不会引起可燃液体渗漏或溅出则除外。上述组件必须加防护罩或安置得能防止点燃漏出的可燃液体。活塞发动机上容量小于23.7升(25夸脱)的整体滑油收油池不必是防火的,也不必用防火罩防护。
  (b)本条(a)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已批准作为型号审定合格的发动机一部分的导管、接头和组件;
  (2)破损后不会引起或增加着火危险的通风管和排放管及其接头。
  (c)可燃液体的放油管和通气管的排放必须避开进气系统的进气口。
  第27.1185条 可燃液体
  (a)每个燃油箱必须用防火墙或防火罩与发动机隔开。
  (b)除燃油箱外,作为装有可燃液体或气体系统一部分的油箱或容器都必须用防火墙或防火罩与发动机隔开,除非系统的设计、油箱及其支架所采用的材料、切断装置以及所有的连接件、导管和控制装置所提供的安全度,与油箱或容器同发动机隔开的安全度相同。
  (c)每个油箱与每一防火墙或用于隔开油箱的防火罩之间,必须有不小于13毫米(1/2英寸)的间隙。除非采用等效的措施来防止热量从发动机舱传给易燃液体。
  (d)位于可能渗漏的可燃液体系统组件近旁的吸收性材料,必须加以包复或处理,以防吸收危险量的液体。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27.1187条 通风和排放
  包含动力装置任何部件的每一个舱都必须有通风和排放可燃液体措施。排放措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在需要排放时,在一般预期情况下排放是有效的;
  (b)合理布置,确保排放出的液体不会增加着火的危险。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27.1189条 切断措施
  (a)向发动机舱输送可燃液体的每根导管必须有切断措施,但下列情况除外:
  (1)与发动机组成一体的导管、接头和组件;
  (2)滑油系统的所有组件(包括滑油箱)都是防火的,或位于不易受发动机着火影响的区域;
  (3)气缸容量小于8.2升(500立方英寸)的活塞发动机的滑油系统管路。
  (b)必须有措施防止切断装置被误动,并能使机组在飞行中重新打开已关闭的切断装置。
  (c)每个切断阀及其操纵装置的设计、布置和保护,必须使其在由发动机着火引起的任何可能出现的情况下正常工作。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27.1191条 防火墙
  (a)每台发动机,包括涡轮发动机的燃烧室、涡轮和尾喷管部分,均必须用防火墙、防火罩或其它等效设施与乘员舱、机体结构、操纵机构、旋翼机构以及下述其它部分隔离:
  (1)操纵着陆必不可少的部件;
  (2)在第27.861条中没有被防护的部件。
  (b)每台辅助动力装置和燃烧加热器以及在飞行中需要使用的其它燃烧设备,均必须用防火墙、防火罩或等效设施与旋翼航空器的其它部分隔离。
  (c)为了满足本条(a)和(b)的要求,必须考虑在正常飞行和自转时火焰受到气流影响可能经过的途径。
  (d)每个防火墙或防火罩的构造必须能防止危险量的空气、液体或火焰从任何发动机舱进入旋翼航空器的其它部分。
  (e)在防火墙或防火罩上的每一开孔都必须用紧配合的防火套圈、衬套或防火墙接头进行封严。
  (f)防火墙或防火罩必须是防火的和防腐蚀的。
  第27.1193条 整流罩和发动机舱蒙皮
  (a)每个整流罩和发动机舱蒙皮的构造和支承,必须使其能承受在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振动、惯性和空气载荷。
  (b)在正常地面姿态和飞行姿态时,整流罩和发动机舱的每个部分都必须有迅速而彻底地排放措施。
  (c)不得把油排放到可能引起失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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