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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的通知


  (三)观察指标
  1.病毒方面
  (1)去除/灭活病毒滴度;
  (2)灭活病毒速率、灭活曲线。以列表和做图形式报告验证结果。

  2.病毒去除/灭活各参数允许变化范围

  3.蛋白质方面
  (1)制品质量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或有关规定;

  (2)采用适当方法测定蛋白质结构和功能活性的变化。如:制品比活性、IVIG的Fc功能分析可了解蛋白质结构是否发生了变化;凝胶色谱法可检测蛋白质分子大小和形状的变化;蛋白质形状变化可导致扩散系数、沉降常数和粘度的改变;SDS-PAGE,特别是等电聚焦和PAGE结合(双向电泳)也是检测蛋白质结构变化的很好方法。

  (3)如果采用新的去除/灭活方法(包括更换使用已认可的病毒灭活方法或国内外未曾采用过的病毒去除/灭活方法),需对蛋白质半衰期和新免疫原性进行研究。要求如下:
  半衰期:用适宜动物(如大鼠或家兔)和未经病毒去除/灭活的相同制品进行半衰期比较;新免疫原性:新免疫原性用来检查蛋白质较高级别结构上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一定损害蛋白质功能,但是会引起受体免疫反应。实验室检测新免疫原性是非常困难的。可用经和未经病毒灭活的蛋白分别免疫动物(如家兔),所产生的抗体交叉用未经和经病毒灭活的蛋白结合。如果经病毒灭活的蛋白抗体被未经病毒灭活的蛋白完全结合,说明不含新抗原。由于不能保证人类免疫系统识别的表位与实验动物相同,因此推荐在Ⅳ期临床(获得生产文号后)开展是否有新抗原产生的研究。

  (四)效果的判定
  判断病毒去除/灭活的有效性须综合考虑,不能仅以病毒去除/灭活的量来确定。在确定有效之前,必须考虑如下因素,审慎评价每次验证结果。
  1.验证试验所选择的病毒是否适宜,病毒验证的设计是否合理。

  2.病毒降低量(log10)≥4 logs,表示该步骤去除/灭活病毒有效。如因检测方法造成病毒降低量<4 logs时,应盲传三代,如无病毒检出,可认定是有效的灭活病毒方法。

  3.病毒灭活动力学可更好的显示病毒灭活的效果。病毒灭活通常不是简单的一级反应。往往是起始反应速率快,其后变慢。如果病毒灭活速率随时间明显降低,表示该方法可能无效,或者残留的指示病毒对该灭活方法有抵抗力,说明该步病毒灭活方法无效。

  4.病毒实际滴度为基础病毒,指示病毒与样品1:9的比例混匀后零点取样的病毒滴度,通过与经去除/灭活病毒后的测定的实际病毒残留量的比较,作为该病毒去除/灭活方法(步骤)实际的灭活病毒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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