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02年8月2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行为,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中引入动态管理机制。根据《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4号部令)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质年检的内容
(一)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条件现状;
(二) 受检期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业绩和合同执行情况;
(三) 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四)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 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技术档案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
(六)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
(七)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社会信誉。
第三条 资质年检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自查报告;
(二)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 咨询企业交纳营业税的发票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营业收入的财务报告;
(五) 注册资金证明;
(六) 出资人、股东出资额、股权登记表(如有变化需附股东会议决议及公证书);
(七)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使用权证明;
(八) 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
(九) 专职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十) 专职人员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委托代理合同、聘用单位聘用合同、交纳“两金”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十一)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