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和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的共同载体--执行局,已如雨后春笋般地成立起来,她的普遍成立已成不可逆转的定局。最高法院上报司法改革方案中也提出各级法院成立执行局,最高法院要成立执行总局的建议。目前,高级法院执行局已成立了30个,其中20位局长高配为副院级,6位局长进院党组为成员。各中级、基层法院执行局长的高配比例还高。这首先是提高了执行队伍的地位,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权威。这一成果应当说是千载难逢,千金难买的改革收获。
(四)执行方式方法的改革全面丰收,风景独好
全国执行干部在执行第一线用辛勤的汗水和血泪,用伤痛和生命换来的改革成果,最为丰硕的是执行方式和执行方法的改革。已经在全国全面推行的执行制度和执行方式有:执行风险告知制度、执行财产报告制度、执行财产审计制度、执行财产调查制度、执行财产举报制度、执行听证制度和以物抵债、劳务抵债、债权转股权、所有权转承租权、执行和解等执行方式,已不容置疑,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已经在部分地区实行或者推广的执行制度和方法有:预立案登记制度、债权人调查财产制度、制发债权凭证制度、网上公示被执行人名录制度、执行情况查询制度、执行“110”制度、执行“一二一办案制度”、执行收费制度、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评估、拍卖委托制度,等等。近期召开的全国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上,黄松有副院长充分肯定执行改革成果,并就当前践行司法主题和司法为民的需要,提出了十二项制度,包括了上述的有关内容。执行办已将这十二项执行制度分题到合议庭,分题到有关高级法院,力求在年底前逐项出台。天津海事法院的《解析当事人经营风险造成的执行难》、厦门海事法院的《审执分立新思维》、青岛海事法院的《强化对申请执行人的风险告知势在必行》、上海海事法院的《论裁执分离制度》、北海海事法院的《论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等文从不同角度作了论述,均颇有见地,值得参考。
可见,执行工作改革所取得的每一成果,都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改革是解决执行难的首要的最有效的手段。这应当是每名执行干部牢记的肩上重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改革之坚定信念和决心面对现实,不要因为工作繁忙而忽略执行工作改革,也不要因为领导人的注意力转移而放弃执行工作改革,更不要因为社会舆论的压力而改变改革工作的方向,要有始有终地搞好执行工作改革。
三、关于执行权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