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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第四,必须准确把握行政审判面临的机遇。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社会越是进步,法治越是昌明,行政审判的地位就越重要。我国行政审判发展的历程也是如此。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行政审判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行政审判提供了加速发展的契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依法执政要求的提出,将为行政审判提供前所未有的制度环境;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将为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司法审查权,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因此,虽然行政审判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机遇显然大于挑战。新形势和新任务使行政审判处于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为此,我们必须迅速行动起来,响应时代的召唤,肩负起历史使命,把握行政审判的命运,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不可因为我们自身的颓废懈怠而坐失良机。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和第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和第一把手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视程度又与主管院长和行政审判庭庭长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方式、工作实绩相辅相成。提高认识的目的在于实现从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否则,就会“说起来非常重要,做起来无关紧要,遇到矛盾还是个人利益重要”。各级法院的领导要当行政审判的真正的促进派,不能当行政审判的“口头重要派”。实现从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必须进行自我革命,超越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的狭隘眼界;必须让小道理服从大道理,让眼前利益服从国家和人民的长远根本利益;必须让个人的小算盘服从国家民主政治的根本大计。只有这样,我们才有望拥抱行政审判的光辉灿烂的明天,才能给时代和后人一个无愧的交代。
  (二)抓诉权保护
  李副院长在报告中严肃指出了当前有案不收、诉权保护不力的严重问题,从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高度阐述了加强诉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并就行政案件受理中的几个突出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当前诉权保护问题确实应当引起应有的关注。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行政案件收案数量基本上一直处于上升态势,2001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高达100 921件,但2002年降幅很大,仅受理一审行政案件80 728件,下降了25%。据调查,一些地方有案不收、对诉权保护不力,是去年行政案件大幅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2002年原告撤诉的行政案件为26 052件,其中因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撤诉的为6131件,仅占所有撤诉案件的23.5%。有19 921件行政案件,即76.5%的案件,是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以原告申请撤诉结案的,其中有相当多的撤诉与诉权保护不力相关。这些数据足以说明当前行政诉讼中诉权保护问题的严重程度。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诉权的保护,是抓好诉权保护工作的前提。首先,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诉权保护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从完善诉讼程序的角度强调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这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还是第一次提出,而保护诉权显然是通过诉讼程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首要环节。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权,就是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对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的具体落实。“无救济即无权利”,当事人的起诉权是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实体权益的前提。不管在哪一个国家,如果公民的诉权得不到保障,就很难说是一个民主国家、法治国家或政治文明的国家。因此,保护诉权意义重大。其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充分认识保护诉权的紧迫性。随着改革的继续深入和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各种矛盾,尤其是“官”民矛盾不可避免地增多,迫切需要行政诉讼这种机制加以协调和解决。行政诉讼是化解“官”民矛盾的一种重要的法律途径,搞好诉权保护只能有利于行政纠纷的解决,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在许多情况下,正是由于行政诉讼渠道不畅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救济,才导致上访增多,甚至出现其他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因此,那种将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同维护稳定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加以纠正。再次,我们要从行政审判的全局认识诉权保护的必要性。诉权保护是搞好行政审判的基本环节,是畅通行政案件“入口”的门径。诉权保护不力,必然导致案件不多,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无从发挥,行政审判庭的地位就无从提高,行政审判的队伍也就无法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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