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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秀红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切实贯彻司法为民思想努力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

  这些工作单靠行政庭去做是不行的,希望大家主动汇报和沟通,积极协调,同时要加强对下指导和宣传,以期在诉权保护上首先体现司法为民的成效。
  (三)狠抓办案质量和效率,是落实司法为民的重点
  江副院长在讲话中,将狠抓办案质量和效率作为行政审判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深刻阐述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出质量和效率是行政审判的生命线,还通过列举大量数据,找出了行政案件的审理与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在质量和效率上的差距。江副院长的讲话指出了我们工作存在的问题,抓住了关键,抓住了要害。据统计,全国法院每年的行政案件只占全部收案量的5%,但结案率却不高。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40897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2.02%;审结29781件,结案率为66.69%,在三大诉讼案件中结案率最低,超审限问题比较普遍。有的法院二审行政案件62件,申请最高法院延长审限的就有37件,占受案数的60%。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江副院长提出的要求,积极开展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专项活动,下大力气提高行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上诉率高,改判率高,超审限率高,申诉率高,结案率低,是影响行政案件质量和效率、制约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法院自身而言,仍然是一个公正与效率的问题。司法不公正,就难以服民;效率低下,公正就会失去意义或者大打折扣,人民群众就会对行政诉讼制度产生怀疑,对人民法院失去信心。为了解决“四高”问题,当前要努力实现行政案件的“四低一高”,即上诉率低,改判率低,超审限率低,申诉率低,结案率高。
  从现在起到明年年底,要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以实现“四低一高”为主要内容的提高行政案件质量和效率专项活动。各级法院要紧密结合本地行政审判的实际,找准行政案件质量和效率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拿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1.各高院要根据本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专项活动方案;2.各级法院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行政案件质量自查活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至少要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或抽查活动;3.对近三年来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和再审纠正的案件做一次专题分析,提出改进意见;4.完善延审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条件,建立延审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凡是申请延长审限的,要有充分的理由并限定具体期限,否则不予批准;5.行政案件结案率低于本院平均结案率的法院,要向上级法院写出报告,上级法院可根据情况予以通报;6.对裁定中止诉讼的情况做一次专题调查,对超过一年未结的案件要逐件说明原因,纠正扩大中止诉讼范围、拖延诉讼的现象;7.各高院每年至少向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推荐三个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或者以其他方式选用;8.加大裁判文书的公开力度,通过因特网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9.各级法院要选择一两件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公开审判,并听取他们的意见;10.建立行政案件质量和效率评价指标和考评机制,推进质量和效率监督指导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各高院要将开展提高质量和效率活动的情况,在向辖区法院做通报的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四)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寻求司法救济的目的在于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审判实践中,有些案件的审理结果从形式上看行政相对人胜诉了,但其实体权益并没有真正得到实现,形成“官了民不了”的现象,以至于不得不继续进行诉讼或者另辟蹊径解决问题,使得当事人劳民伤财,疲惫不堪,不得安宁。当然,产生这类问题的原因很多,有法律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也有如何理解适用法律规范、善于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同时还有是否端正审判作风,真正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切实为当事人排难解忧的问题。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践,应当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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