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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秀红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切实贯彻司法为民思想努力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

  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同落实肖扬院长提出的司法为民重要思想和江副院长对行政审判工作贯彻司法为民思想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结合本地行政审判工作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行政审判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要用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为民”“务实”“廉洁”六个字统领行政审判工作。要从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审判工作实现公正与效率出发,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搞花架子,扎扎实实地办几件人民群众反映较大、迫切需要、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要坚决纠正影响公正与效率、妨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有损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制度规定和习惯做法。希望各地法院对在落实司法为民中采取的人民群众欢迎、社会反映良好、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加以总结和宣传,并向上级法院报告。
  (二)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清理超审限案件
  目前行政案件积压得比较多,清理积案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法院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清理未结案件,特别是超审限案件。本月10日最高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进一步清理超审限案件电视、电话会议,肖扬院长要求各级法院要在11月底前彻底清理各类超审限案件,履行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清理行政案件当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这次会议结束后,各高院庭长应当及时向党组汇报清理超审限行政案件的要求,加强对清理超审限行政案件工作的领导。肖扬院长在清理超审限案件电视电话会议上虽然着重强调刑事案件,但他同时指出行政、民事超审限案件要一道纳入清理超审限案件总体工作规划当中。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第四季度工作的重点,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全面清理完毕,并且不能形成新的超审限案件。
  第二,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超审限行政案件的底数,对超审限案件要制定出清理方案,落实到人,实行目标责任制。要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的“三定”措施,将每一起超审限案件落到实处,限期办结。
  第三,要实行严格的督办制度。对超审限案件的原因要进行分析。对那些久拖不决的案件要查明原因,属于主观原因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结合当前的司法大检查,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严格执行周报制度,实行专人负责,报表各项指标要准确、及时。
  第四,要统一协调,妥善审理敏感度高、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疑难超审限案件。要通过院党组积极向政法委或者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按照肖院长在讲话中提出的:一些超审限案件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有时甚至关系到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所以在处理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决不能一判了之。要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组织业务骨干加快办理此类案件的进度,提高办案效率。
  (三)实施“一把手工程”,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
  行政诉讼作为三大诉讼之一,与刑事、民事诉讼有着明显的区别,行政诉讼的被告恒为各级各类政府和行政机关,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下,实现行政审判的公正与效率,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保证和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需要做长期的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因此,肖扬院长、江必新副院长在有关会议上多次强调各级法院的主要领导要重视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很多情况下,法院的“一把手”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态度如何,是否亲自出面解决问题,其效果大不一样。各地法院多年来在改善司法环境方面所取得的经验,以及这次贯彻重庆会议精神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再一次证明了这一点。各级法院要把行政审判工作放在与其他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把手”要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关注。特别要抓紧解决一人庭、二人庭问题,要健全组织、充实力量、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实现“一、二、三”的目标。行政审判庭的主要负责同志也必须认清自己的责任和作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给院领导主动当好参谋,多出主意,多想办法,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保证每年至少向领导专门汇报一次行政审判工作,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汇报,以取得领导的支持,在行政审判工作上有所作为。实践证明,有作为才能有地位,只有我们有信心、下决心、高标准、严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首先解决好法院内部的司法环境,才能使行政审判工作得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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