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秀红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切实贯彻司法为民思想努力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

  江副院长在重庆会议上提出的“六个一工程”,是当前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行之有效的措施,重庆会议之后,许多高院认真落实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有少数高院行动不够快,效果不明显,需要加大贯彻落实的力度。尚未争取当地党委或人大下发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文件的,应当尽快与有关部门和领导取得联系;主管院长带队商人大、政法委对行政审判进行大检查,取消违反行政诉讼的“土政策”的工作要抓紧进行;中级以上法院在新闻媒体开辟宣传行政诉讼法专栏的活动也要进一步落实;每年向党委、人大汇报行政审判工作的活动要坚持开展;树立一批支持行政审判的典型,对一贯支持行政审判的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时总结表彰,应当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认真抓好,并为召开全国法院改善司法环境经验交流会议做好准备;抓一两个干扰行政审判工作,妨害行政诉讼或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典型,要从实际出发,确有典型案例的不能手软,要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此外,要求去年一审行政案件下降的省份,高院要进行专题调研并向最高法院写出书面报告,目前尚未按照要求上报材料的要尽快完成。这次会议之后,各高院对贯彻落实重庆会议的情况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以上工作尚未完成的要逐项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中一并说明。
  (四)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沟通
  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新的审判业务,不仅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加强行政审判理论和实务的调查研究始终是行政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高院每年都应当制定规划和课题,围绕行政审判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并注意调研成果的转化。当前最高法院行政庭正在起草城市拆迁、法律适用、非诉执行、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样式、行政案件案由、不作为案件等司法解释,希望各地法院结合本地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活动,共同完成这些司法解释的起草、修改工作。
  加强信息工作是制定司法政策、实施对下指导的前提和基础。为了沟通上级法院的信息联系,我们要求各高院已经上报了行政审判信息员,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一次行政审判信息工作会议,建立起一套信息沟通联系的制度和网络。为加强对下指导工作,最高法院行政庭编辑发行了《行政审判通讯》和《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在各级法院的支持下,目前已在业务指导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受到了大家的好评和欢迎。希望各级法院积极提供行政审判的重要信息和好的经验做法,共同把这两个书刊办好。要认真执行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对于新类型案件、各界普遍关注、敏感性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最高法院。
  (五)其他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是慎重处理涉及抗击“非典”的行政案件和一些敏感性强的行政案件。“非典”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许多防治措施尚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尤其是疫情仍然处于观测阶段,对于这类案件的受理和审理目前还不宜作出统一规定,因此,要按照最高法院通知精神,慎重处理此类案件,对于行政机关在“非典”期间采取的涉及防治“非典”紧急措施的行政案件暂不受理。对一些敏感性强的行政案件,要慎重对待。要从全局的高度、政治的角度去思考,去办理,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理顺关系,加强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工作。人民法院实行立审分离、审监分离、审执分离的改革后,最高法院的有关业务庭在办理申诉再审案件时,经常需要与各高院的审监庭、立案庭发生关系,由于上下不对口,往往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出现不协调。最近最高法院准备下发有关业务庭联合起草会签的关于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的通知,今后最高法院任何业务庭就某一案件的调卷、要结果等对各高院提出的要求,高院相关的业务庭都必须予以配合,不得出现拒绝、拖延等现象。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的请示工作。行政案件涉及的法律规范众多,有些法律规范规定不明确,规范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也时常出现,下级法院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是正常的。但是有些请示案件不符合最高法院关于请示案件的规定,有必要加以强调。首先,请示的内容必须是法律适用问题,不得就事实认定或者案件实体处理问题请示;其次,必须经过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第三,必须有案件编号、加盖院印,不得以行政庭的名义请示;第四,严禁以个人名义请示和口头请示,不得将任何个人的意见作为办案的依据,特别是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对案件的处理发表意见,也不能作为素材写文章或编案例。今后对于不符合请示案件要求的,退回请示法院;对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法院审判或者公开发表尚未终审案件的,要严肃处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