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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失效]

  五、 过程质量管理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轻微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5.1

技术标准

1. 企业应具备和贯彻《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是否有《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与申证产品有关的标准。

2.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

1.对照细则查阅标准及有关文件。

2.与有关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严于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1.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否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2.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技术和性能指标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1.查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2.查企业标准水平评价材料。

 

 

 

无企业标准。

5.2

工艺文件

1.企业应有各种工艺文件的明细表,并与实际工艺文件相符。

1.是否有工艺文件的明细表。

2.明细表与工艺文件是否相符。

1.查工艺文件的明细表。

2.每个申证单元抽取1-3个规格的工艺文件与工艺文件明细表对照检查。

  

 

 

2.企业的工艺操作规程及其他技术文件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正确、完整、统一,且签署、更改手续正规完备,符合文件管理规定。

1.工艺文件是否正确、完整。

⑴工序、加工方法和技术要求、设备、工装、检测器具、工艺参数等应符合卫生要求、明确、合理;

⑵工艺文件目录、明细表、工序操作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等内容完整。

2.各部门使用的工艺文件是否统一。

3.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

4.技术文件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管理规定。

每申证单元抽取1个规格在用的工艺文件(关键、特殊工序必抽)3-5份(不足3份的全抽)检查。

   

 

 

 

5.3

 

 

5.3

 

 

工艺管理

 

工艺管理

1. 企业应制订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

1.是否制定了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其内容是否完善可行。

2.是否按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1.查有关制度和考核办法。

2.查考核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是否按制度、规程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抽查3-5名岗位操作人员(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操作工各1名)进行现场考核。

    

5.4*

质量控制

1.企业应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并应在生产工艺流程图上标出关键的质量控制点。

1.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质量控制点。

2.是否在工艺流程图上标出质量控制点。

查工艺流程图或有关工艺文件。

 

  

2.企业应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1.是否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其内容是否完整。

2.是否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1.查每个质控点的操作控制程序。

2.现场抽1-3个质控点,查实施情况。

 

  

5.5

特殊过程

对产品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特殊过程,应事先进行设备认可和人员鉴定,并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操作和实施过程参数监控。

1.对特殊过程是否事先进行了设备认可和人员鉴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和过程参数监控。

1.查特殊过程控制文件。

2.查设备认可和人员鉴定记录。

3.现场查看操作及过程参数监控记录。

   

无特殊过程。

5.6

产品标识

从原材料到产品交付的各个阶段,应对产品进行标识,需要时可以进行追溯。

1. 是否对产品进行了标识。

2. 需要时是否可以进行追溯。

查产品标识记录。

   

 



  六、 产品质量检验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轻微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6.1

过程检验

1.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作好检验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1.是否对产品质量检验作出规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

3.是否作检验记录。

4.是否对检验状况进行标识。

1.抽3-5种在制品的检验记录,查有无检验规定,查检验是否符合规定。

2.现场查看是否有检验状态标识。

    

2.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返工、返修后应重新进行检验。

1.是否对返工、返修应重新进行检验作出规定。

2.返工、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了检验。

1.查返工、返修产品检验规定。

2.抽查有关检验记录。

   

 

6.2*

成品检验

企业应按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成品检验和试验,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其内容应符合规定要求,获证企业应有生产许可证证号。

1.是否有成品检验规程。

2.出厂检验和试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检验记录、报告是否完整、准确。

4.产品检验合格证是否符合规定。

1. 查规程。

2.按申证单元抽取1-3个规格的产品,检查其出厂检验记录、报告及其合格证。

 
 

 

 

6.3

成品包装

合格的食用化工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容器、材料和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包装标志必须符合GB 7718-87“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并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严禁食用与非食用的产品包装混淆。

1. 是否有包装和标识规定。

2. 包装物和容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4. 包装上是否标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现场检查产品包装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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