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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


  (四)为促进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要不断拓展为外商投资、组建合资企业、进出口贸易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在国际投资纠纷、国际劳资纠纷、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环境保护纠纷和反倾销诉讼、反垄断诉讼、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等诉讼领域中的参与能力。进一步落实我国“入世”承诺,加强中外律师的合作和交流。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中有关律师业相互合作的各项措施,开展内地律师事务所和港澳律师事务所的联营等工作,促进三地律师业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扶持国内律师事务所走出国门,到境外创办分支机构,参与国际竞争。

  (五)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提供法律服务。参与诉讼是律师执业的主要领域。要在努力改善刑事辩护环境与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教育,完善相关制度,增强广大律师拓展刑事辩护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比例和实际效能,强化律师的刑事辩护功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六)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程度反映和标志着现代国家民主法治的文明程度。要充分利用律师执业广泛接触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优势,主动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研究咨询,积极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改,推动立法进程和法制建设的完善。

  (七)为依法开展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利于正确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要积极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上访中提出的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引导群众分别向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和行政机关投诉,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依法解决;对重大疑难涉法信访问题的处理进行法律论证,向信访部门提出建议;协助信访部门对无理缠访的人员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促使其息诉罢访;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八)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低廉的法律服务。律师工作要坚持服务为民的宗旨。要引导律师深入城市社区、农村以及其他基层单位,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通过在城市社区和农村设立律师服务公示牌,发放便民联系卡,公布便民电话,在集贸市场、外来人口聚居区、旅游点设立律师服务咨询站点等形式,使人民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加强法律常识尤其是诉讼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印发《如何请律师打官司》等普及性宣传手册,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如何聘请律师以及进行诉讼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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