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
围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大力推进律师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加快律师工作的改革,为律师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和强大动力。
(九)加快《
律师法》修改进程。现行《
律师法》的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律师业发展的需要,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制约律师业发展的“瓶颈”,修改《
律师法》已非常必要和紧迫。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
律师法》修改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同时,制定和完善与《
律师法》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包括《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律师异地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的意见》等。对已经出台的各类业务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进行清理和编纂,进一步实现律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深入推进公职、公司律师试点改革。开展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国律师结构的重要举措。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要在更大范围内展开,除个别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有公职、公司律师的试点单位。同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公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试点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十一)加快律师管理体制创新。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是深化律师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转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在准确把握律师队伍现状和工作规律的基础上,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市场监管,营造有利于律师队伍发展和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二是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如何通过律师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尽快建立完善的律师行业管理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律师协会酌管理职能。三是健全“两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行政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的办事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形成工作决策的会商机制、工作情况的交流机制和工作信息的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