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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籍调查规程》的通知[失效]


  面积计算表见附录3,面积量算成果记录格式见附录4。

  5.3.6.2 对于远离海岸线的某宗海,不能获得以m为单位的每一个界址点的x,y坐标,可利用GPS测量记录界址点的经纬度坐标,经过反算后,再利用5.3.6.1的方法计算面积,填写面积量算成果表。

  5.3.6.3 采用计算机辅助成图时,可直接用软件中的面积量算功能计算面积,填写面积量算成果表。

  5.3.7 记载测量结果

  测量结果应在现场记录于海籍调查表上,并按要求把有关内容标注在宗海草图上。

  5.4 海籍调查成果资料

  a)海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b)海籍调查表;

  c)海籍平面控制测量的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

  d)海籍测量原始记录;

  e)解析界址点成果表;

  f)面积计算表、面积量算成果表;

  g)海籍图、宗海图;

  h)海籍图分幅接合表;

  i)检查验收报告;

  j)技术报告。

  5.4.1 海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包括下列内容:

  a)调查海域的地理位置和用海特点;

  b)海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

  c)海籍控制网点的布设和施测方法,以及与海域平面控制总体布局的关系,坐标系统的选择;

  d)海籍图的编制或修订方法;

  e)选用的海籍测量方法;

  f)海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标准、精度要求和依据。

  5.4.2 海籍调查表

  海籍调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录2。

  5.4.3 宗海草图

  宗海草图是描述宗海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海关系的现场记录,是处理海域使用权属的原始资料。

  5.4.3.1 宗海草图记录下述内容:

  a)本宗海海籍编号;

  b)本宗海海域使用申请人名称;

  c)本宗海界址点(包括相邻宗海落在本宗海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坐标、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相邻宗海的海籍编号和海域使用权人名称或明显标志物;要素的选取以反映宗海的相对位置为原则。

  d)在相应位置注记界址边长、界址点与明显标志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

  e)确定宗海的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或者其它需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f)指北线、测量单位、测量者、测量日期、概略比例尺。

  5.4.3.1 宗海草图的要求

  a)应选用质量好、适宜长期保存和使用的图纸绘制宗海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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