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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籍调查规程》的通知[失效]

  b)宗海草图按约略比例,以A4规格,用2H-4H铅笔绘制,线条字迹要清楚,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书写。

  c)注记过密的部位可移位放大绘出。

  d)宗海草图必须在现场绘制,不得涂改,不得复制。

  5.4.4 海籍图

  海籍调查结束后,应依据宗海草图编制或修订海籍图。

  5.4.4.1 成图方法

  以全部界址点的解析坐标为基础,依据宗海草图的有关数据检核后成海籍图。成图方式可根据当地技术条件采用计算机辅助制图或传统制图方式。

  5.4.4.2 海籍图内容

  已明确的行政界线、海籍平面控制点、海籍编号、宗海界址点及界址线、用海类型、水深渲染、毗邻陆域要素(岸线、地名等)、明显标志物、比例尺、必要的图饰。

  5.4.4.3 海籍图的比例尺

  海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10000,也可参照5.1.1采用更大比例尺。

  海籍图的分幅及幅面大小应根据当地海域实际情况进行设定,并用分幅结合表表示。海籍图以行政区为单位,以自岸向海,自西向东或自北向南的顺序进行编号。

  5.4.5 宗海图

  5.4.5.1 宗海图是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宗海档案的附图,可利用海籍图数据借助计算机辅助绘制,也可从海籍图上蒙绘或复制成图,并填注有关内容。宗海图一般用A4纸,宗海过大或过小时可调整比例尺绘制。

  5.4.5.2 宗海图可以包括宗海位置图和平面图。

  a)宗海位置图的内容应包括海籍编号、宗海面(点)、水深渲染、毗邻陆域要素(岸线、地名等) 、明显标志物、一个以上的坐标点、指北线、比例尺等;

  b)宗海平面图的内容应包括所处海籍图编号、本宗海籍编号、用海类型、宗海面、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边长、相邻宗海界址及其海籍编号、指北线、比例尺、测量单位及测量人等。

6 变更海籍调查

  6.1 调查准备

  a)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b)本宗海及相邻宗海的海籍档案;

  c)本宗海附近的海籍平面控制点资料;

  d)本宗海所在的海籍图;

  e)变更海籍调查通知书;

  f)变更海籍调查表。

  6.2 调查内容

  凡涉及界址调整的海域使用权变更,都应根据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到实地进行权属核查和海籍测量。

  6.3 发送变更海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发送变更海籍调查通知书,并通知申请者预先在图上示意分割界址点或自然变更的变更界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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