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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申加强会员营业部向卫星接受数据加密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8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申加强会员营业部向卫星接受数据加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交字[2002]9号 2002年9月16日)


各会员单位:

  本所曾在《关于加强会员营业部单向卫星接收数据加密及席位操作员密码管理的通知》(上证交字[2002]3号)中,要求会员单位加强营业部单向卫星接收数据加密管理。到目前为止,大部分会员营业部已根据通知要求完成了有关工作,但仍有少数会员单位营业部未进行相应的调整,依然存在交易数据外泄现象,对市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给会员自身业务和投资者的权益带来了较大损害。为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保护会员单位及投资者的权益,本所特就会员营业部加强单向卫星接收数据加密工作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少数会员营业部存在的单向卫星数据接收加密问题:

  1.会员营业部成立后,从未进行过加密码(即PASSWORD.TXT中密码为空);

  2.密码文件PASSWORD.TXT中未包含数字、字母、字符(其中的任意一项);

  3.密码文件PASSWORD.TXT中的前12位和后12位重复;

  4.密码已长期未更新过。

  二、为了保证会员营业部接收卫星传送数据的安全,保护会员单位和投资者权益,各会员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营业部相关数据密码的安全保密措施。

  1.单向卫星接收数据加密管理应根据要求仔细核对密码文件是否存在上述情况,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本所申请重新加密。

  2.会员单位使用和管理各类密码,须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中建立操作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申请数据加密的步骤

  1.请在每个交易日14:30前先发一申请(写清公司名称,新、旧密码,卫星序列号,席位号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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