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管局、总后卫生部、教育部、铁道部、国家粮食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工商局,经贸委、商务,农业(牧)厅局,公安厅局,药监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卫生部,教委(局),铁路局,粮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卫生部等8部委局《关于
深入开展食品打假专项斗争联合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2002年食品打假专项斗争要在2001年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乘势而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把食品打假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为做好2002年要假专项斗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2002年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五居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诉精神,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确定的工作重点开展打假专项斗争,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营造规范的投资环境。
二、工作目标与检验标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检验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效,要坚持以下标准:大案要案得到查睡,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和管理规定;建立良好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基本得到好转,努力实殃标本兼治的目的。
三、工作重点:以集贸市场、农产品种养殖场(单位、户)、畜禽屠宰场、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单位等为重点领域,开展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工作(详见附件)。各地要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标本兼治的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彻底整治一批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贸市场。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或 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假冒伪劣食品不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