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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等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一、深化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识国办发〔2003〕60号)精神,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贯穿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做到依法整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把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与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把深化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过程,逐步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把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建立起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监管队伍和工作机制;把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体的主动性。把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深化整治的目标

  通过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和体制;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得到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得到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或有效监控;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的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营造和培育全社会关注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达到非煤矿山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得到提高,遏制住重、特大事故,伤亡事故总数和伤亡人数稳中有降,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总体目标。

  三、深化整治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对证照不全的非法采矿点,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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