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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试行个体运输卡式营业执照副本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9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试行个体运输卡式营业执照副本问题的批复
(工商个字〔2003〕第132号)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试行个体运输卡式营业执照副本的请示》(云工商个发〔2003〕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云南省范围内试行个体运输卡式营业执照副本。该卡式副本的文字内容应当与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的相关内容一致,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发。同意在卡式副本上增加经营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钢印。该卡式副本的规格尺寸、用材、制作工艺等由你局按照报批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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