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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开展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记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开展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记试点工作的公告
(2003年第2号 2003年4月23日)
自200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记试点工作,现将首期试点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产品和标识图样公告如下:
一、
试点产品(生产日期在5月1日以后)
1.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岛鹿龟酒”系列产品
2.山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鞭酒”、“三鞭丸”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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