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国防教育神州行”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动综办字[2003]第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国防教育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的要求,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神州行”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神州行”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目的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国防教育氛围,唤起人民群众的国防忧患意识,激发人民群众关心国防建设、支持国防建设、投身国防建设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国防教育办公室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充分认识这一活动对于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和普及全民国防教育,推动公益广告活动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把它作为本系统、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抓好落实。
二、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尤其要动员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防教育公益广告宣传活动。要鼓励和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刊播国防教育公益广告。
三、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国防教育神州行”公益广告宣传活动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国防教育、公益广告的规定办事,特别要深入落实《
国防教育法》,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02】第289号)精神,规范此项活动,保证活动正确实施。
四、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宣传效果。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和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负责确定宣传内容,统一印制国防教育公益广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审核企业在公益广告中的商标和企业名称标注内容。各地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和国防教育办公室负责广告发布和各项协调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公益广告的发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